辽宁,女子跟朋友去洗浴店消遣,洗完澡之后女子一丝无挂,突然有个男子闯进来,盯着两位女子看。女子尴尬得很,她跟朋友,身上都没有衣物,当时都没法给自己遮挡。男子解释,说自己喝醉了,报了警后也没有处罚他,而洗浴中心则表示,愿意赠送两瓶饮料给女子,聊表歉意。
对于这个解决方案,女子表示:十分的敷衍,心理感到很不适。
(极目新闻7月3日报道了这则案例。)
要说,不管是男生还是女生,去洗澡被异性给偷看了,回头这家店就补偿两瓶饮料,大家是否能接受呢?
我们先来看一下案件的详细经过。
事发当晚,有个女子跟朋友前往当地的一家洗浴中心,两个人准备去消遣享受一下。
进店之后,两个人放飞自我,舒舒服服的洗了个澡,整个过程还是比较享受的,就在洗完澡之后,两个女生一丝未挂,当时还在忙着整理头发。
也就在这个时候,意外就发生了。
突然,就闯进来一个陌生的男人,两个人进来之后,盯着女子跟她的朋友看。
要说当时女子跟她的朋友是怎样的状态呢,身上是没有任何衣物的,而且旁边也没有趁手的东西能够遮挡。
这下,可把女子给吓傻了,立刻大声呼喊。至此,男子才自行的离开了。
女子跟朋友赶紧把衣服给穿好了,两个人立刻冲出去,准备去找洗浴中心的工作人员理论。
但是工作人员的态度,让女士不能接受,他们完全就没有道歉。
女子立刻就报了警,等待办案人员过来解决这件事。
办案人员过来之后,先是调取了监控了解情况,随后也找到了这位闯入的陌生男子,对方表示,他是外地的游客,第一次来这边澡堂。
案发的时候,他喝醉了,误闯进入,并非有意的。
对于这个说法,办案人员就没有对这个醉汉进行处罚。
而洗浴中心这边的处理态度呢?女子两个人消费了240多元,并没有保障自己的安全,还被偷看了隐私,酒店的处理方式就是——仅赠送两瓶饮料来作为补偿。
有这样的经历,让两位女子感到非常舒适,认为这家洗浴中心的安保管理,非常的不完善,不适感很强,所以不是很推荐。
看到女子发文了,后来洗浴中心又跟女子联系,据悉,最后女子再次跟洗浴中心协商,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
有网友表示:这个醉汉,竟然因为喝醉酒了,免除处罚。话说喝醉了,闯入了女宾区,看到了这一切,作为喝醉酒的人来说,其实心里还是明白的,一清二楚的。
要说偷看别人的隐私,喝醉酒是不能成为免责的理由的。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 42 条第(六)项规定,偷窥、偷拍、散布他人的隐私,构成治安违法,要被处以5日以下行政拘留,或者处以500元以下罚款。
这位男子却误闯到女宾区,看到了两位女子的隐私,这位男子的行为已经构成偷窥隐私侵权,依法要承担法律责任。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 15 条规定,醉酒的人违反了治安管理,应该给与处罚。醉酒者本身具有危险,对于他人人身、财产也有威胁,需要约束至酒醒。
喝醉酒,不能成为免责理由,没有任何法律依据。
只要行为人故意闯入了女宾区,并且还看到了女子的身子,那么就立刻构成偷窥违法,依法要承担责任。
《民法典》第 1032、1033 条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个人不可以随意刺探、侵扰、窥探他人的私密部位、私密活动等。
如果构成侵权,男子则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本案中的男子,故意闯进来,还偷看了女子的隐私,直接构成身体隐私权侵害。
据此,女子可以要求男子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依法作出赔礼道歉,还要赔偿两位女子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民法典》第 1198 条规定,洗浴中心作为经营管理场所,负有高标准的隐私防护义务。如果导致客人隐私权被侵犯,经营者构成服务合同违约,依法要承担法律责任。
顾客支付费用消费,就跟洗浴店达成服务合同,店家需要保障顾客的人身隐私,如果顾客被侵权,洗浴中心应该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洗浴店只肯给两瓶饮料,顾客有权拒绝该方案,协商不成可以起诉洗浴店。
信源:极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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