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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男子怀疑妻子在外面有人了,在房间里放了录音笔,录下了妻子跟别的男人的通话

内蒙古,男子怀疑妻子在外面有人了,在房间里放了录音笔,录下了妻子跟别的男人的通话内容后。听到这些话,男子情绪上头,先是殴打妻子,随后强行侵犯了妻子,还拍摄了私密的视频。妻子不仅被侵犯,还被丈夫打成轻伤一级,不甘受辱的她立刻打电话报了警,男子依法被抓获。

男子的姐姐却说,就是女方心里有鬼,是她坑害了弟弟。要说,人家既被侵犯,还被打成轻伤,这都是男子做的事情,难不成“受害者亦有罪”?总之,要相信法律的公正。

(大皖新闻7月2日报道了这则案例。)

这种男人,还是尽快远离比较好,不仅暴力,还很变 态啊。

王女士跟男子刘某两个人是夫妻关系,因为感情的破裂,两个人进入了离婚冷静期。

就差判定离婚了,临门一脚,就在冷静期,出了这样不好的事情。

为什么夫妻感情会破裂,刘某把主要的责任归结于自己的妻子,他一直认为,妻子在外面是有人的,肯定背着自己偷人了。

为了证实自己的猜测,为了掌握证据,刘某就去购买了窃听装备,准备安装在家里。

安装了之后,刘某时刻就在关注动向,终于有一天,他录制到了关键的证据。

事发这一天,王女士正好在跟婚外的一个男人打电话,可能内容比较暧昧,也有肯定二人存在不正当关系的信息。

这个内容被刘某给截获了,他听了之后,瞬间就情绪激动,认定了内心的猜测。

到了晚上的时候,刘某就开始对妻子动手,先是一番辱骂,随后就是殴打。之后还做出了更加过分的事情,那就是跟妻子强行的发生了关系。

王女士感觉受到了屈辱,因为期间,丈夫还偷拍了两段私密的视频。之后,又是对王女士一顿打。

被打伤之后,王女士身心疲惫,感到无奈的她立刻打电话报了警,将丈夫的行为如实告知给了办案人员。

随后王女士也去医院做了检测,自己身上的损伤,存在 L2 至 L4段骨折,评定为轻伤一级。

据此,已经达到了立案标准,丈夫刘某也被依法抓捕归案,且提起了上诉。

到案之后,刘某拒绝认罪,也不认罚,对于自己的行为没有任何的悔恨之心,也不想要取得任何的谅解书。

对于自己的行为,刘某似乎是“问心无愧”。但是这样的态度,反而会让审判人员认为,刘某仍然存在危险——刘某具有暴力倾向,存在较大的危险性。

之后王女士也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刘某赔偿自己精神损害抚慰金30万元。

目前,该案件还在侦办中,司法人员认定刘某仍然有继续羁押的必要。

男子存在两项独立的罪行,第一个是故意伤人罪;第二个是婚内侵犯罪。

第一、殴打他人,导致他人轻伤一级,家暴从重,构成故意伤害。

《刑法》第 234 条规定,故意殴打他人,导致他人造成轻伤一级,定为故意伤害罪,行为人要面临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本案中的男子,为了泄愤,故意对妻子进行伤害,让妻子的身体造成严重后果。对于男子的行为,法定基准刑期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该男子到案后,拒不认罪、也不请求谅解、拒绝赔偿,没有任何的从宽空间,后期判定时则会顶格量刑处罚。

第二、婚内侵犯了妻子,罪行恶劣。

《刑法》第 236 条规定,行为人婚内实施暴力,强行侵犯妇女,妇女的自主权不受婚姻约束,只要违背妇女的意志也构成侵犯罪。

如果实施这类犯罪,法定普通的良性区间在: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案件中的男子,先前对妻子先是实施了暴力行为,属于典型的压制手段,之后又开始强行的侵犯妻子,让她再次遭受二重伤害,叠加行为,情节恶劣。

普通的基准量刑已经不再适用于男子了,叠加前面的罪行,结合本次罪行的加重情节,可见男子人身侵害程度非常的高。

就侵犯罪这一项,男子就要面临较严厉的刑事处罚。

《刑法》第 69 条规定,数罪并罚规则,在两罪最高刑期以上、总和刑期以下,确定最终的宣告刑。

本案中男子触犯两条独立的罪行,依法要数罪并罚,两个罪行不属于吸收犯、牵连犯,不会择重罪处罚,而是分别定罪、合并执行刑期。

男子归案后,拒不认罪,也不求谅解,不会给妻子赔偿金,全部从重,缺失了从宽情节。由此也可见,男子内心的矛盾、积怨也较为深重。

信源:大皖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