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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贺州,一妙龄女护士深夜约男子开房,趁机向对方索要转账,不料,两人聊天记录遭泄

广西贺州,一妙龄女护士深夜约男子开房,趁机向对方索要转账,不料,两人聊天记录遭泄露,被有心人举报到了单位。领导私下找女子谈话后,认定她私下的生活作风有问题,并以此为由将她开除。女子不服,告到仲裁处,获赔11多万元。单位也不服,把女子告上法庭,法院判了:驳回上诉。

叶某是广西贺州某院的一名护士,从2013年进入单位,已经在这里工作了12年。

工作中,叶某也像其他护士一样,每天忙着上班、值班、学习考试,按部就班的过着自己的日常。

令她万万没想到的是,她会因为一次开房被单位约谈,并且被认定为私生活混乱,影响单位形象,从而被解除劳动协议,直接开除。

2025年5月的一天,她忙完一天的工作,准备下班。突然收到银行男子黄某的信息,让她去开个房间洗好澡等他。

于是,她以没钱为由,要求对方转账,对方转账后,她完成了接收。

谁知,他们这次聊天记录不知怎么遭到泄露,很快,就成了一份举报材料出现在单位领导的办公桌上。

接到举报后,单位领导先后两次找她谈话,内容都是询问她的私生活作风问题,但叶某一直没有承认自己做过低俗的 性 交易。

但在两次谈话过后,即便叶某并没有承认,单位依然认为她私生活混乱,违反了单位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准则。

最终,决定与叶某解除劳动协议,并且把叶某从本单位开除。

接到单位决定后,叶某认为单位仅凭一个举报信,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就对自己做出开除的决定,是单方面的违约,也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所以,叶某就此事提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违约赔偿金。

她的请求获得支持,仲裁裁决单位支付叶某赔偿金11多万元。

面对裁决,单位依然认为叶某生活作风存在问题,自己有权利解除劳动协议,于是,一纸诉状,把叶某告上法庭。

审理中,法院发现,单位只有举报材料中的聊天记录,并没有其他证据能够证明,叶某与黄某之间存在低俗交易。

而且,单位在收到举报后,并没有及时报警处理,而是找叶某私下谈话,然后就说她作风混乱。

从始至终,单位只有举报材料,但真实性无从考证,而且审理过程中,单位并没有提供新的证据证明叶某存在私下从事低俗活动的证据。

他们单方面解除与叶某的劳动协议,并且对她本人开除处理,没有任何的法律依据。

最终,一审对单位提供的材料不予采信;上诉后,二审被驳回。

《劳动合同法》第39条,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单位没有认定叶某进行过非法 性 交易的执法权,解除劳动协议的前提是叶某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单位仅凭一份聊天记录就认定叶某存在非法低俗的交易,属于越权执法。

如果叶某确实存在违法,单位应当交由公安机关调查,而不是单位私下约谈后对叶某内部定性。

虽然举报材料中聊天记录涉及的开房和转账,但也不能证明就是从事性交易,也可能是恋人之间的正常交往。

根据相关条文,非法低俗的交易是以金钱、财物为媒介,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必须以金钱财物为媒介、强调交易性质、发生了关系,这三者缺一不可。

但叶某也黄某的聊天记录中,只有开房和转账,没有体现出交易的实质,所以,单从聊天记录,无法认定叶某从事非法性交易。

所以,单位单方面解除与叶某的劳动协议,应当对叶某进行违约赔偿。

劳动合同法还指出,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

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赔偿金。

叶某在单位工作快12年,按工作年限计算,最终获得赔偿金为11多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