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须严惩!湖北武汉,女子因纠纷报案后,派出所副所长以办案为由,多次向其索要现金、烟酒等财物,甚至还对她动手动脚,更是在结案后持续对她实施性骚扰,女子忍无可忍,向公安机关举报后,该副所长被免职并给予党纪处分后,仍然正常在岗,而且还带人上门威胁她。女子没办法,控告该副所长猥亵,没想到,公安机关竟然不予立案。
在武汉,有人为维权求助民警,本盼公正解决,不料不仅要掏钱,还遭人调戏。如此遭遇,着实令人愤懑,凸显维权之路仍存诸多乱象。
回溯至2018年,何女士接受了面部针剂注射。自那以后,她的身体状况急转直下,一系列不适症状接踵而至,感染的侵扰与头痛的折磨如跗骨之蛆,挥之不去。她敏锐察觉医生或有非法行医之嫌,当机立断,未作丝毫迟疑,于第一时间果断选择报警,以维护正当秩序与权益。案子没动静,她四处打听,认识了派出所的田某。
田某一开口便提及打点之事,其弦外之音,若不有所“表示”,这案件便会陷入停滞,难以推进分毫。何女士心急,先后通过微信给他转了两笔,各2000元,还送过现金、烟酒,自己没留凭证。
更出格的是他的态度。在聊天录音中,田某言辞轻佻,先是提及想要抚摸、拥抱对方,而后竟还提出去开房的不当要求,其言语之失当令人咋舌。何女士当即回绝:“我付了钱,不想谈其他的。”他嘴上赔着不是,称自己行事粗疏,可转眼间又接着联系她。
2019年9月与11月间,田某两度向她借钱。其发消息称陷入困境,已无力办案,甚至以“兜比脸干净”来形容自身经济状况之窘迫,言辞恳切求借。一边要钱,一边言语轻浮,这算什么办案方式。
后来,何女士不再等待。自2019年8月起,她形单影只,辗转于上海、广州、武汉三座城市之间,以满腔热忱积极搭建监管部门与媒体沟通的桥梁。最终,那起事件中涉事诊所的负责人奔赴武汉,主动投案自首,以直面自身所涉之事,展现出对法律和责任的一种态度。她内心明镜似的,深知这一步的推进并非田某之功。在她清晰的认知里,这背后有着别样的缘由,绝非田某一人可揽其功。
然而,结果令人咋舌。田某未直陈意图,而是以对方欲取保候审、医生可能获释为由,采用持续且隐晦的手段,向他人索要钱款,其行径耐人寻味。她拒绝,骚扰并没停。
直至2021年3月,她毅然以实名方式向洪山区分局检举田某索贿及性骚扰的行径,此外,还拨通了市民热线,以维护自身权益与社会公义。她称当晚田某带人上门,说话带压迫感,家里人也受惊,这一段对方没回应,后续通报没正面认定。
处理之迟缓令人心寒。2024年9月14日,田某挂职副所长一职被撤销;至23日,其执行职务的资格亦被停止。如此拖沓,着实引人深思。11月28日,分局纪委经调查核实部分问题后,依规依纪依法对相关人员给予了党纪政务处分,彰显了严肃执纪、维护法纪权威的决心。
问题在于,这样就完了么。2025年1月10日,12345的书面回复写明,田某多次言语调戏他人,损害警察形象,已依规处理。可到了现实里,何女士看到的是,这人依旧在岗。
她坚执不认。直至2025年8月,她毅然发布视频,以实名举报的方式,将隐匿之事公之于众。9月,她到派出所控告猥亵,警方说查无违法事实,终止调查。2026年3月她再报,给的理由换成超过行政案件追责时限,不予立案。
走投无路怎么办,她把情况做成海报贴在派出所附近。2026年5月中旬,纪委当面公布最终处理结果,明确两项问题处置办法。其一,收受影响公正办案现金2万元,给予党内严重警告、政务撤职;其二,多次言语调戏未婚女性,予以诫勉谈话。
看上去有动作,但她还是不服。她说对方知法犯法,滥用职权,长时间骚扰普通人,不配留在队伍。
这事卡在两道坎。第一道是钱。警察在办案中向当事人要钱收礼,纪律上肯定违规,法律上怎么定性,取决于金额和证据链。一般说来,受贿罪的入罪标准多以3万元起步,索贿从重,2万元没有达到刑事门槛,就会落在党政处分里。但这不是免责卡,如果存在以不给钱就不办案的要挟,或者金额更高的隐蔽交付,有证据就能再推动调查。
第二道是骚扰。只动嘴不动手,属于言语调戏,按治安管理可以警告、罚款、拘留。若有强行肢体接触,或者借着办案身份提出开房,且形成了裹挟,性质就可能升级到猥亵,再重则是强制猥亵,需要综合录音、时间、地点、证人去核对。
真正关键的不是有没有立过案,而是证据到底查清了没有。警方以没有违法事实为由终止调查,或者说超过追责时限,前提都该是把录音、聊天、通话记录、出入监控核到位。有没有新证据,能不能申请复议复核,能不能提请检察机关做立案监督,这些路都没堵死。
说到底,依法办案、公正用权,是对每个报警人的起码承诺。这承诺要落在细节上,落在证据被好好看过,投诉被认真回应,处分能真正到位。
何女士还在继续收集证据,她说只想不再被骚扰,不再被威胁。事到如今,这个要求不过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