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大谱!”广东揭阳,一女子去医院做心电图,可医生却不拉帘子,而心电图室有监控,把她的隐私部位拍的一清二楚,女子发现摄像头时,衣服已经脱了,她吓坏了,被确诊为“急性应激反应,还有“焦虑抑郁状”,可医院的解释让她火上浇油,说装摄像头是为了保护医患,合理合法。女子要求医院必须书面承诺,隐私视频不能外泄。医院却说交给律师处理。
林女士身体不舒服,去医院做心电图,本来就是个常规检查,结果遭的罪,比本身的病还让人难受,如今精神都出了问题。
咱们都知道,做心电图得撩起上衣,或者脱掉衣服露出胸口,属于特别涉及隐私的检查。
正规点的医院要么关紧门,要么拉个隔帘,总得给患者挡严实了。
可这家医院的心电图室倒好,别说遮挡了,房间里直接装了个监控摄像头,角度正对着检查的床,床上有什么动静拍得一清二楚。
林女士进去的时候没留意到摄像头,按照医生的要求脱了衣服躺好,都准备开始做检查了,一抬头刚好看见亮着的摄像头,整个人瞬间就僵住了。
这时候衣服都脱完了,自己的隐私部位,完完全全被摄像头拍了进去,她当时吓得差点哭出来,检查也没心思做了,赶紧穿好衣服就去找医院要说法。
这事之后,她就留下了心理阴影,整天担惊受怕,去做心理测评,医生确诊是急性应激反应,还伴随焦虑抑郁的状态。
好好一个人,看个病看出了心理问题,换谁能接受?
可医院的回应更让她火冒三丈,说装监控是为了保护医患双方的权益,合理合法,半句话没提自己侵犯了患者隐私,完全没觉得有问题。
林女士现在也没别的奢求,就想让医院给个书面承诺,保证拍到她隐私的那段监控视频绝对不会外传。
毕竟这种视频要是流出去,对一个女性的影响有多大可想而知。
可医院连这点要求都不肯答应,直接说这事已经交给律师处理,摆明了不想正面沟通解决问题。
其实医院装监控大家都能理解,毕竟现在医患纠纷多,留个证据对双方都有个保障,但好歹得分地方啊?
心电图室、B超室这种本来就是隐私敏感的区域,就算真要装监控,也该避开检查床的位置,更不能连基本的遮挡措施都没有。
患者来医院本来就身体难受,结果不仅要忍病痛,还要担心自己的隐私被随便拍、随便存,换谁能放心?
保护患者隐私不是贴在墙上的空话,是得落实到每一个细节里的。
监控是用来维护秩序、解决纠纷的,不是用来侵犯患者隐私的。
该装的地方装,不该拍的角度就该提前调整好,不然寒了患者的心,最后砸的还是自己的口碑。
《民法典》第1226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对患者的隐私和个人信息保密。泄露患者的隐私和个人信息,或者未经患者同意公开其病历资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医院在涉及患者身体隐私的心电图室,安装正对检查床的监控,没采取任何遮挡措施,直接拍摄到患者隐私部位,明显违反了对患者隐私的保密义务。
而且,拒绝就视频不外泄作出承诺,已涉嫌侵犯患者隐私权,患者有权依法要求医院删除相关视频、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
对此,你怎么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