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巴东,一已婚少妇长的颇有姿色,嫌弃老公没本事,偷偷出轨了个腹肌男,俩人天天在一起。时间一长,少妇动了真感情,非要跟腹肌男一生一世,要跟老公离婚。腹肌男很感动,马上转账8000块表示支持。但少妇婚还没离完,腹肌男就要分手,还要女子把8000块还给他。少妇很崩溃,就是不还。谁知腹肌男一点情分不讲,直接把少妇给告了。
嘴上喊着“我支持你离婚”,手里转着8000块,心里打的却是另一副算盘。
湖北省巴东县人民法院近日公布了一则案例。女子王某,已婚。男子赵某,明知对方有老公,照样追求、照样恋爱。处着处着,王某动了真格,要离。赵某主动通过微信转账8000元,明确表示用于王某聘请律师。
王某拿着钱开始办离婚。手续还没走完,俩人先因为琐事闹翻了。分手就分手吧,赵某转头翻脸:王某也没离成婚,钱得还我。王某不干,说是你自愿给的。赵某直接起诉到法院,要求返还8000元。
法庭上赵某的说法挺新鲜:这叫“附条件的赠与”,条件就是王某离婚,条件没成就,钱得退。
法院依法判决驳回赵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法院审理后认为。赵某明知王某有配偶,还跟她保持婚外情,出钱帮她打离婚官司,这行为本身就是在破坏别人合法的婚姻家庭关系。违背公序良俗。因不法原因所为之给付,属于自然债务,已经给出去的,不能再要回来。
翻译成大白话,用钱介入别人婚姻,法律不保护这种利益。
判决作出后,双方均未上诉,该判决已生效。
可翻篇归翻篇,这事里头值得咂摸的地方太多了。
赵某这8000块,到底是真心,还是算计?他说是“附条件的赠与”——你离婚,我出钱;你不离,钱还我。听着像那么回事,可仔细一想,不对劲。俩人搞婚外情,女方要离婚跟他在一起,他出钱帮忙,这钱的性质是什么?是“为了促成我俩的未来”的投资。既然是投资,就有风险。投资失败了想撤资,天下哪有这么便宜的事?
王某也是糊涂。一个有夫之妇,为了一个明知自己有家庭还来招惹的男人闹离婚,本身就够拎不清了。更拎不清的是,她居然真信了赵某的“真心”。8000块就把自己后半辈子押上去了。老话说,宁可信世上有鬼,也别信男人那张嘴。这话糙理不糙。不是说男人都不可信,是说你让一个明知你有家庭还来撩你的男人为你“负责”,这不是缘木求鱼吗?
在我看来,赵某起诉要钱这件事,比出轨本身更让人不齿。出轨是欲望作祟。但分手后翻脸要钱,还跑到法院去告,这就不是弱点了,是算计。他从头到尾都在算一笔账:花8000块能不能换来一个女人。换不来,就得把本钱拿回来。这哪是感情,这是做生意。更讽刺的是,法律没帮他这个“生意人”。不是因为他这笔钱该不该还,而是他这笔“生意”本身就不合法。
有人可能会问:那王某的老公呢?他才是这出戏里最冤的那个人。
老婆出轨,情人还出钱帮她打离婚官司要离开自己,而他可能从头到尾都被蒙在鼓里。这8000块如果是夫妻共同财产,赵某等于拿着王某丈夫的钱,帮王某打官司离开王某丈夫。绕不绕?但这就是现实。婚外情从来不是两个人的事,它砸碎的是一个家庭。
法院这判决,有人说大快人心,有人说不够解气——怎么没罚赵某一笔?但法律就是这样,它不负责替天行道,只负责守住底线。公序良俗就是那条底线。你越线了,法律不保护你,但也不会额外惩罚你。让你吃了哑巴亏,就是最大的惩罚。
赵某输了官司,8000块没要回来。王某赢了官司,但这段婚姻还能不能保住,丈夫知道这事之后这个家还能不能过下去,都是未知数。8000块是留住了,可有些东西,远不止这个数。
这出闹剧里没有赢家。一个丢了脸,一个可能丢了家。而那个从头到尾没露面的丈夫,才是真正被蒙在鼓里的人。
法律不保护用钱破坏别人家庭的行为,但它也管不住人心。能管住自己的,从来都只有自己。
信源:纵览新闻《男子出8000元帮情人打离婚官司,分手后起诉返还,法院驳回》(2026年7月,巴东县人民法院官方公布案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