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心疼人了!安徽阜阳,男子接到妻子电话说家里着火了,让他赶紧回家救命!男子瞬间慌了神,拼命往家赶去营救妻子及一对双胞胎孩子。谁知到了自家楼下,她傻眼了,火势很大,浓烟滚滚,硬冲不行,他想到小区有消防配套工具,万没想到,消防栓压根没水。情急之下,男子及父亲冲进火海,将双胞胎孩子救出,可不幸的是孩子已双双离世。父子俩也重度烧伤。男子得知小区消防验收不合格,找物业讨要说法,对方竟以原经理已辞职为由,推脱责任,他们的做法更让人怒不可遏!
6月4日晚上,田先生正在外面餐馆吃饭,本来是平平常常的一晚,一通夺命电话突然打了进来,彻底击碎了他的平静。
电话接通的瞬间,听筒里传来妻子声嘶力竭的哭喊,声音颤抖又绝望,不停对着他大喊:家里着火了!你快回来救命!
听到这句话的田先生瞬间大脑空白,整个人彻底慌了神。
来不及多想,他扔下碗筷,不顾一切地朝着自家小区狂奔,想尽快救出妻儿。
等他火急火燎冲到单元楼下,眼前的一幕让他彻底绝望。
整栋楼道不停往外翻涌着滚滚黑烟,楼道里黑漆漆一片,烟雾浓得根本睁不开眼、看不清任何东西。
站在楼下,田先生心急如焚,对着漆黑的楼道拼命嘶吼妻儿的名字,一遍遍大喊:你们坚持住!我来救你们了!
巨大的恐慌和无助压得他喘不过气,他恨不得立刻冲进屋内护住家人。
慌乱之中,田先生立刻想到楼道里配有消防栓、灭火器这些消防设施,本就是为了应对突发火情、用来救命的。
他立刻冲到楼道消防栓旁,打开箱体、接好水带、拧开阀门,拼尽全力想要扑灭明火、压制火势。
可无论他怎么操作,消防管道里一滴水都挤不出来,楼道里的消防设备完全是失灵状态。
关键时刻,本该守护业主安全的消防设施,彻彻底底成了摆设,没有起到半点救援作用。
眼看着火势越烧越旺、浓烟不断灌进屋内,坐等救援根本来不及。
救子心切的田先生没有半点犹豫,立刻和父亲结伴,顶着高温热浪和呛人毒烟,硬着头皮冲进熊熊燃烧的家中搜救孩子。
父子二人在漆黑滚烫的火场里艰难摸索,拼尽全身力气把一对双胞胎孩子抱了出来。
可让人崩溃的是,两个孩子早已因长时间浓烟窒息,失去了生命体征。
好好的两个幼小生命,就这样不幸离世。
这场大火让整个家彻底崩塌。
田先生双脚重度三度烧伤,行动受限,需要长期治疗;他的父亲全身超四成面积重度烧伤,身心遭受毁灭性重创。
好好一个幸福家庭,一夜之间家破人亡。
事后田先生才得知,自己居住的安置房原本就消防验收不合格,入住时没任何人告知真相。
小区早已隐患重重,此前还发生过3次小火灾,物业却始终视而不见、从不整改。
更恶劣的是,火灾发生3天后,田先生调取监控发现,物业偷偷更换过期灭火器、补填伪造消防检查记录,刻意掩盖长期失职的事实。
面对家属追责,物业竟以原经理已辞职为由,企图推脱所有责任。
《消防法》第18条第2款: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管理区域内的共用消防设施进行维护管理,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 。
楼道消防栓、灭火器属于小区全体业主共有设施,法律强制要求物业定期检修、保证随时可用。
本案小区消防验收本就不合格,消火栓长期无水、灭火器过期失效,此前3次小火情均未整改,物业完全没有履行定期巡检、维修、上报隐患的法定义务,存在持续性重大过错。
《民法典》第1165条第1款: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火灾初期本可依靠楼道消火栓压制火势、减少浓烟扩散。
正是因为消防设施彻底瘫痪,田先生无法自行控火,只能冒险冲入火场,最终导致双胞胎孩子窒息身亡、父子二人重度烧伤。
若消防设施正常,完全可以避免如此严重的伤亡后果。物业不作为是损害扩大的关键诱因,符合过错侵权全部构成要件。
目前当地已成立专项调查组介入调查。
物业长期漠视消防隐患、失职渎职,事后还刻意造假掩盖过错,是酿成这场悲剧的核心原因,必须为逝去的孩子和受伤的一家人承担全部责任。
对此您怎么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