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遵义,一女子收了男网友 500 元,与对方在野外发生了 3 次关系,可完事后,男子却觉得亏了,于是抢走了女子的挎包,女子见追不上后,果然报了警,结果女子与男网友双双被行政拘留了 10 日,女子不服她将公安机关告上法院,坚称与男网友是情侣关系,要求撤销处罚。
男子姓唐,家住桐梓县下面的乡镇,平时没事就爱刷微信附近的人。元旦刚过没几天,他刷到了 47 岁的梁女士,俩人加好友没聊上十句,唐某就直奔主题,说见面给她 500 块钱,发生性关系。
梁女士平时一个人生活,手头不算宽裕,看到 500 块的报价心里已经动了心,只是没好意思直接答应,只回了句 “见面再说”。就这么一句模棱两可的答复,俩人默认定下了这场约会。
当天晚上八点多,唐某骑了半个多小时摩托车,从镇上赶到凤冈县城的广场。梁女士骑着三轮车过来赴约,俩人见面没多寒暄,甚至连杯奶茶都没买,转身就往旁边山上的树林里走。
荒郊野外的,周围没什么住户,夜里更是没人路过。俩人就在林子里,先后发生了三次关系。
第三次结束后,俩人各自穿衣服整理东西,唐某坐在石头上越想越不对劲。
他心里偷偷算账,平时听人说这种行情也就一百块一次,自己一口气花了 500,三次算下来也就值三百,平白多掏了两百块,越想越觉得亏得慌。
他瞟了一眼放在旁边的女士挎包,脑子一热,趁着梁女士低头系鞋带的功夫,抓起包转身就往山下跑。
等梁女士反应过来,唐某已经跑出去几十米远。山里路黑坑洼多,她穿着鞋也追不上,更何况包里还装着自己的手机和现金,真要是被拿走,损失不小。
她又气又急,一路小跑下山,找路边的路人借了手机,直接打 110 报警,一口咬定自己被人抢劫了。
警方接警后动作很快,没多久就找到了唐某。可一问之下,原本的抢劫案直接变了性质。
唐某没怎么隐瞒,老老实实交代了前因后果,说自己不是存心抢劫,就是觉得花 500 块钱不划算,想拿包抵点损失,把多花的钱补回来。
警方随后调取了俩人的微信聊天记录和转账凭证,内容一目了然。从加好友到约见面,全程都是在谈价钱、定时间,连彼此叫什么、做什么工作都没细问,根本不是什么正常的男女交往。
这下事情就清楚了,俩人的行为属于实打实的卖淫嫖娼。
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警方最终根据情节,对俩人分别作出了行政拘留 10 日的处罚。
至于唐某抢包的行为,因为是因嫖资纠纷引发的财物争夺,和普通的抢劫性质不同,警方作了另案处理。
刚拿到处罚决定书的时候,梁女士签了字,当时也没提出异议。可没过几天,她越想越不服气。她觉得自己是被抢的受害者,警方不追究对方的责任,反倒把自己也拘留了,这道理说不通。
琢磨来琢磨去,她想出了一套说辞,直接把作出处罚的公安机关告上了法院,要求撤销这份处罚决定。
法庭上,梁女士彻底改了口风。她说自己和唐某是正在交往的情侣,那 500 块钱是唐某自愿给她的零花钱,属于情侣之间的正常赠与,根本不是什么交易款。
她还说,自己报警是因为财物被抢,警方不查抢劫反倒处罚她,属于事实认定错误。
可法院审案子,从来不是谁嗓门大、说的惨就信谁,一切都靠证据说话。
法官当庭出示了俩人的完整聊天记录,从加好友到约见面,全程没有一句聊生活、聊感情的内容,全是围绕着见面、价钱、地点展开,连普通朋友的日常交流都算不上,更别说情侣了。
转账记录的时间也刚好对得上,钱是俩人见面当天转的,转完没多久就去了山上。
梁女士一口咬定是情侣,却拿不出任何能证明的东西。没有日常的聊天记录,没有共同消费的凭证,甚至连对方的全名、家庭情况都说不清楚。
法院最终审理认为,公安机关的处罚决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正确,程序也完全合法。梁女士主张的 “情侣关系” 没有任何事实依据,不足以推翻公安机关的认定。
最终法院驳回了她的全部诉讼请求,10 天的行政拘留该怎么执行还怎么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