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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诉茉莉奶白一审判赔1000万,二审想翻盘?难。 为什么这么说?核心就一点——

LV诉茉莉奶白一审判赔1000万,二审想翻盘?难。
为什么这么说?核心就一点——LV的四叶花卉商标是“驰名商标”。在法律上,驰名商标享有的几乎是“全品类保护”。虽然奶茶和包包八竿子打不着,但只要你的商标让人联想到LV,法院就能认定构成侵权。这不是欺负人,是法律给大牌的特殊铠甲。
有朋友会说:“这不就是咱们老祖宗传下来的四瓣花图案吗?凭啥他用得,我用不得?”
说句难听的,老祖宗留下的东西,咱们没能在商业上先注册、先用出名堂来,如今想在法庭上拿“祖传”说理,真不好使。知识产权讲的是在先权利和注册保护,不是讲民俗故事。
打过官司的人都知道,法庭上“小白菜泪汪汪”博同情没用,爬钉子板表决心也没用——都不如一纸商标注册证有力。法庭上,只相信证据,唯一的最硬的通货。
顺便说一句,这个案子跟之前重庆小面协会起诉商户侵权是两码事。那回是“以大欺小”,用泛化的地理标志去为难小本生意,吃相难看。这回是LV这种国际巨头被“贴脸抄袭”,属于硬碰硬、不讲理的攀附,性质完全不一样。大品牌重金养起来的标识,被拿来当奶茶logo,法院判赔千万,既是惩罚,也是警示——对傍名牌的行为,绝不手软。
所以,翻盘?除非LV主动和解,否则从法律和情理上看,这1000万,茉莉奶白是大概率要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