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脸都不要了!贵州长顺,女子和男友未婚同居后,怀孕生下一子,俩人办了婚礼,未领证。

脸都不要了!贵州长顺,女子和男友未婚同居后,怀孕生下一子,俩人办了婚礼,未领证。2年后,二人分手,男子起诉女子,要求她全额退还8万多彩礼,理由是俩人未领证,不算结婚。法院作出意料之外的判决。


当事的两人是自由恋爱走到一起,相处没多久就确定了同居关系。
同居后女方很快怀上了孩子,双方都抱着成家的想法,决定把孩子生下来。等孩子顺利出生,两家人便按照当地婚嫁传统,摆了隆重的婚宴,亲戚朋友都到场祝福,在所有人眼里,这就是正儿八经的一家人。
只是两人始终没去民政局办结婚登记,一直是“事实夫妻”的状态。

日子一过就是两年,柴米油盐的摩擦慢慢耗光了感情,两人最终还是走散了。分手之后,年幼的孩子跟着母亲生活,由女方独自照顾。

谁也没想到,分手没多久,男方就为了彩礼打起了官司。
他认为,当初给彩礼就是为了结婚,既然没领结婚证,婚姻关系就不成立,女方理应把8万多的彩礼一分不少退回来。至于两人共同生活的两年、女方生孩子的付出、孩子的抚养问题,他似乎全然没放在考虑范围内。

这事传开之后,评论区直接吵成了两片。
有网友站男方:“法律本来就规定没领结婚证可以退彩礼,风俗归风俗,法律归法律,没领证就是没结婚,退彩礼天经地义。”
但更多网友直接反驳:“结婚难道就只是领一张纸?两人同吃同住两年,孩子都生了,该尽的家庭责任都尽了,这不叫结婚叫什么?合着女方的青春和生育代价就不算数?”
“算盘打得也太精了,老婆孩子热炕头的日子过了两年,分手了还想把彩礼全拿回去,好处全让他占了?”
还有网友感慨:“果然谈钱最见人心,两年的感情和付出,在他眼里还不如几万块彩礼重要。”

那么从法律层面,这种情况真的要全额退彩礼吗?
当然不是。很多人对彩礼返还的认知,还停留在“没领证就必退”的刻板印象里,但实际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早就明确了裁量标准:
双方没办结婚登记,但已经实际共同生活的,彩礼要不要退、退多少,不能一刀切。法院要结合彩礼实际花销、嫁妆情况、共同生活时长、是否生育子女、双方各自过错,再叠加当地风俗,综合判定返还比例。

放到这起案子里,法院审理后认为,两人虽然没有登记结婚,但已经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两年,还生育了子女,组建家庭的实质目的已经实现,和那些没见过几次面、收了彩礼就分手的情况完全不同。
再加上女方生育子女有身体损耗,置办嫁妆、共同生活也有不少开支,分手后还要独自抚养孩子,要是让她全额返还彩礼,明显违背公平原则。

最终,法院直接驳回了男方要求全额返还彩礼的全部诉求——这笔钱,女方不用退还。

除此之外,还有一点必须明确:哪怕没领证、分了手,孩子的抚养义务也逃不掉。
《民法典》有明确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和婚生子女完全同等的权利,不直接抚养孩子的生父,必须承担孩子的抚养费,一直到孩子年满十八周岁。
也就是说,男方不光要不回彩礼,还得依法承担孩子的抚养费用,想当甩手掌柜,法律根本不答应。

在我看来,这个判决真的既合法又讲理。
彩礼从来不是什么“婚姻保证金”,更不是一笔稳赚不赔的投资。它承载的是男女双方组建新家庭的诚意,是对婚姻生活的期许。
如果只享受婚姻带来的陪伴、生育、家庭照料,一分手就拿着“没领证”当借口往回要钱,把对方的付出全都一笔勾销,这不只是薄情,更是钻法律空子的投机。
法律保护公民的合法财产,但绝不会纵容精致的利己主义。婚姻也好,恋爱也罢,最怕的就是算得太精,你算计别人的同时,往往也输掉了自己的体面。

对于这个判决结果,你怎么看?你觉得办了酒、生了孩子的情侣分手,彩礼该退吗?欢迎在评论区留下你的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