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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巴东,已婚男子搞婚外情,出轨了一个已婚女,还出钱8000块帮着这个已婚女打官

湖北巴东,已婚男子搞婚外情,出轨了一个已婚女,还出钱8000块帮着这个已婚女打官司离婚,结果婚还没离成,他们两个反倒先分手了!这男的直接翻脸,找女的要回这8000块,这女的就是不给,男的不愿意了,转头就把女的告了,结果判决亮了:驳回诉求,不用返还!

7月2日,浪涨新闻发布了这则消息。

这男的吃着碗里占着锅里,瞒着妻子跟已婚女人搞外遇。

更离谱的是,这女的还走了心,觉得这个婚外男处处都好,越来越瞧不上自己丈夫了,就想要离婚。

这男的也知道后,在一旁煽风点火,各种表示支持女的离婚。

不光嘴上支持,男人还反手转账了8000块,让女的放心请律师,诉讼离婚。

男人还说,到时候他也离婚,然后两人再结婚。

这让情人更加坚定了,直接把这8000块花了,势必要把这婚给离了。

结果搞笑的是,官司打到一半,还没个结果,这对出轨男女却先发生了变数。

两人闹了矛盾,吵了一架之后各自都不低头,最后不欢而散,直接分手了。

事后男子想起了那8000块,觉得很亏,既然都分手了,得把钱要回来。

但是女的不还,说钱花都花了,还不了。

甚至还出言嘲讽男子,为了这点钱斤斤计较,不算个男人,当初也是瞎了眼看上他。

这下可把男子惹怒了,觉得被羞辱了,说什么都要把这钱再要回来。

于是男子一纸诉状,把女的告了。

但是这钱能要得回来么?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这男的钱转给情人的时候,可没说是借款,当初就是赠予行为,既然赠予了,那钱一转手,主人就变了,哪有要回的道理。

《民法典》第八条、第一百五十三条 :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这男的背叛婚姻,自己就当着小三,还帮着小三离婚,这事伤害两方原配,违反了婚姻的约定,更违背公序良俗,所以民事法律行为直接就无效,更谈不上受保护了。

而且说白了这8000块还是夫妻共同财产,这钱如果他妻子想追回,基本没问题,但是他不行,直接没有这个权利!

所以最终判决出了,驳回男子的诉求,这钱不用还。

这事看的有些搞笑,男的当时还辩称,给这8000块,是为了让女的离婚,然后离婚之后再跟他结婚。

不得不说,这男人自己按兵不动,先让女的去离婚,心眼子真是不少。

但最终人算不如天算,算计来算计去,自己掏出去的8000块还打了水漂,真是讽刺。

婚外情一时刺激,但真的有几个好结果的?大都是人财两空,没闹到西门庆那程度就不错了。

所以婚姻不易,还是要珍惜,你觉得呢?欢迎聊一下你的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