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手费10万刚转完就反悔!男子把前女友告上法庭,结果大快人心!
“你搬走,我给你10万。”
“好,我马上走。”
“等等,钱还我!”
这不是段子,这是真实发生在福建福州的奇葩故事。
一个富二代帅哥,找了个漂亮女友,同居几个月腻了,甩脸赶人。女友不走,他直接砸出10万“分手费”。结果钱刚转过去,这哥们儿就后悔了,一纸诉状把前女友告上法庭,要求退还。
你猜怎么着?法院的判决,让所有人大呼:干得漂亮!
故事的主人公黄某,是福州本地人,家里条件不错,人也长得帅。按理说这样的条件,找个对象不难吧?可偏偏这位黄公子,一直没遇到合适的。
直到有一天,他遇见了毛某。
毛某身材好、会打扮、长相漂亮,黄某一见倾心,主动表白。毛某也没拒绝,两人顺理成章地谈起了恋爱。
恋爱初期嘛,你侬我侬,天天腻在一起。两个人经常出去开房约会,感情升温很快。
可是问题来了:天天开房,费用不低啊!
黄某虽然有钱,但也心疼钱。于是他提出:“你搬来我这儿住吧,省得出去开房花钱。”
毛某当然愿意啊!男友长得帅、家境好、出手大方,搬过去住,日子肯定滋润。
于是,两人开始了同居生活。
同居初期,两个人确实挺甜蜜的,每天黏在一起。毛某也习惯性地伸手问黄某要钱,买个包、买件衣服、出去吃顿好的,都找男友报销。
一开始黄某还挺大方,觉得谈恋爱花钱正常。可时间一长,他就受不了了。
“这女人花钱也太狠了吧!”
黄某越想越觉得亏。恋爱的新鲜感一过,他开始嫌毛某烦了。更让他不舒服的是,毛某似乎把他当成了“提款机”,三天两头伸手要钱。
于是,黄某决定:分手!
他直接对毛某说:“咱俩不合适,你搬走吧。”
毛某一听,懵了。搬来同居才几个月,说分就分?
但她很快就明白了:这个男人,就是玩腻了,想甩人。
毛某也不是吃素的。她说:“你说分就分?我一个大姑娘,跟你同居这么久,你一句不合适就打发了?你得补偿我!”
黄某为了赶紧甩掉她,咬了咬牙:“我给你10万,你马上搬走。”
毛某答应了。
钱转到账后,毛某二话不说,收拾东西就走了。
按理说,这事儿到这儿就该结束了。一个愿打一个愿挨,钱货两清,各奔东西。
可黄某偏偏不按常理出牌。
毛某搬走没几天,黄某越想越不对味。
“凭什么啊?分手就分手,我还得给你10万?我亏大了!”
他找到毛某,要求她退还10万块钱。
毛某当然不愿意:“这钱是你主动给我的分手补偿,凭什么退?”
黄某咽不下这口气,一纸诉状把毛某告上法庭,理由是:不当得利!
他还振振有词地说:“我们只是谈恋爱,又不是结婚,凭什么给她10万?她这就是不当得利,必须还回来!”
这事儿闹到了法院。法官怎么判的?
法院审理后认定:黄某是自愿转账的,毛某不构成不当得利,不需要还钱!
为什么?
首先,这10万块钱,是黄某主动、自愿转给毛某的,目的是为了结束恋爱关系。整个过程不存在欺诈、胁迫、误解等情况。
其次,《民法典》第657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赠与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合同。黄某主动转出10万,毛某接受,赠与合同已经履行完毕。
最后,《民法典》第985条还规定,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得利人无需返还。黄某明知没有法律强制义务,仍然主动转账补偿,属于自愿的道德给付。
所以,毛某拿这10万,合情合理合法!
法院最终判决:驳回黄某的全部诉求,毛某不需要退还10万元!
这个判决一出,网友们纷纷叫好:
“干得漂亮!这就是典型的渣男翻车现场!”
“10万块买个教训,不亏。以后可别再玩这种翻脸不认人的把戏了。”
“前女友收钱就走,比前男友靠谱多了。”
“黄某有钱又帅,为啥一直找不到对象?看完这个案子我懂了——人品不行!”
确实,黄某的骚操作,暴露了他的本质:想谈就谈,想甩就甩,给钱还反悔。 这样的男人,哪个姑娘敢跟他过日子?
第一,感情不是儿戏。喜欢就在一起,不喜欢就分手,这没问题。但别把人家当玩物,玩腻了就扔,还想着不付出任何代价。
第二,做决定要慎重。 10万块说转就转,转完又后悔,这跟小孩子过家家有什么区别?成年人了,说话要算话,做事要靠谱。
第三,法律保护真心。法院的判决证明:只要是自愿的、合法的行为,法律都会保护。别想着占完便宜再反悔,法律不会惯着你!男生分手理由 婚房首付被转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