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一女子毛女士没有住处,她男朋友黄某就迫不及待地将她接到自己家里,两人都是年轻人,活力旺盛,多次发生关系,食髓知味,可好景不长,同居没多久,两人之间的关系就出现了裂痕,黄某满脑子都是让毛女士尽早离开,甚至是拿出了十万块钱作为补偿,毛女士也欣然接受,可没过多久,黄某就反悔了,认为房子是自己的,分手也是两个人的事情,凭什么搭进去十万块钱,于是将毛女士告上了法庭。
毛女士当时居无定所,暂时找不到落脚的住处,和黄某确立恋爱关系后,黄某主动提出让她搬到自己名下的房子同居。二人正值青年,相处初期感情浓烈,日常亲密往来十分频繁,长久沉浸在甜蜜的同居生活里,平日里吃住都在一起,所有生活开销大多由黄某承担,日子过得十分黏糊。
可朝夕相处久了,生活里各类琐碎矛盾不断爆发,两人频繁争吵,隔阂一天比一天深,彻底失去了当初热恋时的包容。冷静下来后,黄某心里只剩厌烦,一心只想让毛女士从自己房子里搬出去,尽快结束这段同居关系。可毛女士手里没有存款,外面也没有能暂住的地方,根本没办法立刻搬走,两人就此僵持不下,谁都不肯退让,居家氛围变得十分僵硬。
这样僵持拉扯了好几天,黄某每天看着同住的毛女士满心烦躁,急于摆脱当下的局面。反复思量后,他主动找毛女士协商,主动开出条件,只要毛女士当天收拾行李搬离房屋,他立刻转账十万元,当作这段同居生活的补偿,两人从此两清不再纠缠。
毛女士仔细盘算自身处境,自己身无分文,这笔钱足够支撑她在外租房、维持很长一段时间的日常开销,权衡过后便答应了黄某的提议。双方达成口头约定的当天,黄某如约将十万元全额转到毛女士账户,毛女士收到钱款后没有丝毫拖延,当天就打包全部私人物品,搬离了黄某的住宅,两人彻底断了同居生活。
送走毛女士后,黄某独自居住在空荡的房子里,起初觉得终于恢复清静十分舒心。可没过多久,他越回想越觉得吃亏,这套房屋本身就是自己名下资产,分手是双方感情走到尽头的结果,自己完全没必要白白拿出十万积蓄补偿对方,越想心里越不平衡,生出了追回这笔钱款的念头。
之后黄某整理好两人协商分手的聊天截图、完整转账流水等全部证据材料,前往福建闽清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起诉毛女士构成不当得利,主张对方没有合法理由收取十万元,要求法院判决毛女士全额返还这笔钱款。
开庭审理时,毛女士当庭提交完整聊天记录佐证事实,清晰证明十万元是黄某为换取自己搬离住所主动提出的安置补偿,全程不存在胁迫、欺诈行为,是黄某自愿达成的约定。法院核查全部证据后认定,该笔款项属于双方协商一致自愿给付的分手补偿,不属于不当得利,黄某作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应当自行承担当初自愿转账带来的后果,最终驳回黄某全部诉讼请求,十万块无需退还,案件诉讼费用也由黄某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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