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威宁,女子情绪失控,大晚上想不开,非要抱着1岁多的孩子跳井,孩子爸爸劝说,从晚上10点劝到凌晨5点,但女子就是不走,结果没想到,男子刚离开10分钟,女子抱着孩子就跳下去了,最终溺亡。孩子爸爸被判过失罪,免予刑罚,赔偿10万元!男子不服气,要继续上诉。
7月2日,大象新闻报道了这则案例。
这对男女之前因为矛盾已经离了婚,但是后来和好了,又住到了一起。
晚上,孩子哭闹不止,两人又争执了几句,让身心疲惫的女子精神非常崩溃。
但是万万没想到,这女子想不开,抱着孩子就来到井边,说要一起跳下去。
这可把孩子爸爸吓坏了,赶紧停下了手里的事,就赶来劝阻。
女的早已泣不成声,抱着年幼的孩子,诉说着自己怀孕生娃和带娃的艰辛和委屈。
男子赶紧抱住女子,想要安慰,但是被女子一把推开。
女子继续哭诉男子的不理解,哭诉公婆的不帮衬,哭诉她的煎熬和委屈。
这女子完全钻了牛角尖,只顾自己的情绪输出。
男子争辩几句,两人反而越吵越凶。
后来男子就在一旁陪着,听着女子的哭诉,也盯着她们的动作,生怕她真做出点什么。
期间男子一直企图劝说女子回屋,但女子就是不动。
就这样从晚上10点到凌晨5点,男子陪着母子俩熬了7个小时。
后来5点多,男子撑不住了,起身离开,打算回屋一下。
结果刚走出去10分钟不到,井旁就传来一声巨响。
等到男子跑回去,已经来不及了,母子两都溺水,就这样没了。
这让男子悲痛万分,他十分懊恼自己的离开,后悔没能把妻子劝回去。
女子娘家人知道之后,对男子出言责怪,哭着闹着让男子对这件事情负责。
《刑法》第十五条规定: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
在审理中认为,男子明明知道女子情绪不稳定,而且女子一直就在井边,本身处在危险的环境里。
而且认为男子应该预见到,如果自己离开,女子很可能会做出危险的举动。
但是这种情况下男子却还是离开了,属于对事情发展过于自信,导致了过失,所以被判处了过失罪。
最终男子被判处过失罪,赔偿10万元,但是免予刑罚,为什么会免呢?
《刑法》第三十七条规定: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是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
也就是说,男子其实没有主观恶意,只是因为粗心,甚至确信自己离开妻子不会有事,才导致这个后果,相对来说犯罪情节没那么重,所以免刑了。
但是男子对这个判决并不满意,他解释自己当时已经熬了7个小时,脑子都是乱的,根本想不了那么清楚!
所以男子决定继续上诉。
这件事男子损失太大了,一夜之间妻离子散,还要面对赔偿金,他接受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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