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天理啊!”7月1日报道,江苏,一女子和老板一起出差,期间老板口腔出血,女子没主动提出陪老板就医,一个月后,她就收到了解聘通知,理由是严重违反职业道德和违背公序良俗,给女子都气笑了,但公司却说是出于整体考虑!网友:故意穿小鞋?
崔女士看到老板已经明确拒绝别人陪同,自然也没有再主动提出一起去医院。在她看来,对方既然已经说了不用,那自己没有必要继续坚持,更何况陪同看病并不是自己的岗位职责。
可谁也没有想到,大约一个月后,崔女士却突然收到了公司的解聘通知。通知中列出的理由十分严厉,包括严重违反职业道德、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严重失职以及严重违背公序良俗等内容。
面对这样的结果,崔女士一时间有些哭笑不得。她反复回忆出差期间发生的事情,认为最有可能与自己有关的,就是当时没有主动提出陪老板去医院。
随着事件被曝光,舆论迅速发酵。
不少网友表示,如果老板已经明确拒绝别人陪同,再要求员工必须主动提出陪护,这种标准未免让人摸不着头脑。还有人认为,员工完成的是工作任务,而不是无限延伸的个人照顾义务,如果连这种行为都能成为解聘理由,难免让普通打工人产生不安。
当然,公司随后也进行了回应,表示解除劳动合同并非只因为这一件事,没有陪同老板就医只是综合考虑中的一个因素。
不过,这样的回应并没有完全打消公众的疑问。毕竟从公开披露的信息来看,大家最关注的依然是,员工没有主动陪同就医,与通知中提到的那些较为严重的定性之间,到底是否存在合理对应关系。
其实,这起事件之所以引起广泛讨论,并不仅仅因为一次出差经历,而是触碰到了很多职场人共同关心的话题:员工职责到底应该划在哪里?企业管理权又该如何行使?
现实工作中,很多员工都会主动帮助领导处理一些职责之外的事情,这往往属于同事之间的人情往来,也体现团队合作精神。但人情归人情,制度归制度。当一种主动帮助逐渐变成默认义务,甚至影响劳动关系时,事情的性质就发生了变化。
我国劳动法律对解除劳动合同一直有较为明确的规定。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有相应的事实依据、制度依据以及法律依据。如果员工确实存在严重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其他法定情形,企业依法处理无可厚非;但如果双方对事实认定存在分歧,也可以通过劳动争议仲裁或者诉讼等法定渠道进行处理,由有关部门依法认定相关事实和责任。
近年来,各地不断完善劳动争议处理机制,也是希望企业依法规范用工,劳动者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让劳动关系建立在更加清晰、公平的规则之上,而不是建立在模糊的人情判断之中。
对于普通打工人来说,这件事带来的思考或许比事件本身更值得关注。努力工作、认真履职当然重要,但职责边界同样需要明确。企业希望员工拥有责任心无可厚非,员工愿意主动帮助同事和领导也是一种职业素养,可任何评价都应建立在公开透明、合理合法的规则之上。
毕竟,一份稳定健康的劳动关系,不应该依赖员工去猜测领导心里真正期待什么,而应该依靠清晰明确的制度,让每个人都知道什么该做、什么可以做、什么不属于自己的职责范围。
只有这样,企业管理才能让员工信服,劳动关系也才能更加稳定长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