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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不算半推半就?”云南一40多岁独居大姐,被同村男子多次上门追求。某晚男子酒后

“算不算半推半就?”云南一40多岁独居大姐,被同村男子多次上门追求。某晚男子酒后堵到楼下,大姐碍于人情让其上楼,两人喝了枸杞酒。大姐头晕想睡,男子不走,大姐便回屋躺下,但门锁是坏的。凌晨醒来发现身体异样,DNA证实两人发生关系。大姐报警,警方认定“无犯罪事实”不予立案;复议复核均被维持,大姐遂向检察院申请监督。她坚持:我没同意,怎能算你情我愿?

一位四十多岁的汪大姐,离了婚一个人住。今年年初她换窗帘,认识了开布艺店的老板蒲某。这人挺热情,安完窗帘还给免费修了洗菜池。汪大姐觉着这人还不错,挺热心。

可之后蒲某老给汪大姐发微信,总找借口说晚上想去她家坐坐,什么一起吃面条啊,一块儿聊聊天啊。汪大姐不傻,知道这人想干什么,她不想惹麻烦,每次都找理由给拒了。

到了今年3月6号晚上,蒲某喝了酒,直接骑着车堵到汪大姐家楼下。汪大姐心里清楚不该让他上来,可又想起之前人家帮过忙,抹不开面子,怕把关系搞僵了不好看,最后还是心一软开了门。

蒲某进门就说要喝酒。汪大姐拿出来自己泡的枸杞酒,想着应付两口就完了。她平时根本不喝酒,几杯下去就头晕得不行,实在撑不住了。

她一遍一遍催蒲某走,甚至主动说要给他叫车送他回去,蒲某死活不答应,赖在那儿说今晚死也不回去。

汪大姐没辙,多了个心眼,打开手机录音,把自己一次次让他离开的话都录了下来。卧室的门锁是坏的,根本反锁不上,她就穿着衣服回屋躺下了,心想他自己待够了总会走。

等到凌晨醒过来,汪大姐觉着身体不对劲,当时就慌了。她赶紧联系朋友,然后报了警。警察连夜取了证,DNA鉴定结果很快出来,汪大姐身上多处都检出了蒲某的DNA。法医说得清楚,两人确实发生过性关系。

按说这证据够硬了吧?一般人都会觉得,这下跑不掉了。可四月份警方给了个不予立案的通知,理由就五个字:无犯罪事实。

汪大姐不服,去申请复议,答复还是维持原样。她又找到市局,结果一样。现在她只能向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还在等消息。

网上看到这儿全炸了。大伙都想不通,DNA都匹配上了,怎么就不立案呢?这里头有个关键的地方,好多人把DNA证据想得太神了。

法律上要定强奸罪,得同时满足两条,一条是两人确实发生了性关系,另一条更重要,就是发生关系的时候,女方心里是不愿意的,而且男方用了强迫或者威胁的手段。

DNA能百分百证明俩人有过接触,但它证明不了当时汪大姐到底是被迫的还是自愿的。汪大姐之前录的那些话,能说明她不想让蒲某留宿,甚至要给他叫车,但这只能证明她不想让他过夜,没法直接证明两人发生关系那一刻她具体是什么状态。

事情发生在屋里,就他们俩,没有监控,也没有目击者。汪大姐身上没有明显的打斗伤痕。这种密闭空间里,两个人说法完全相反的时候,法律只能看证据。

蒲某的老婆出来说过,说这就是你情我愿的事。汪大姐却说,自己从头到尾没同意过。她还提到自己几年前就有重度抑郁症。

事发前刚停药,身体和精神都很脆弱,又喝了酒,那时候根本没什么反抗能力。可整个调查过程里,没有人给她做过精神状态鉴定。

现在很多人都在吵一个词,叫半推半就。在法律上,半推半就是个特别模糊的地带。到底推得多还是就得多?如果查下来发现就是的成分更大,一般不定罪。

反过来,推的成分更大,那才算违背女方意愿。可问题是,汪大姐让他进了门,也陪他喝了酒,这算不算就有那么一点?但她反复催他走,自己回屋睡觉,门还锁不上,这又算不算坚决在推?

疑罪从无这四个字说出来冷冰冰的,可法律就是这么定的。这条规矩有时候可能让坏人钻了空子,但它也是为了保护更多人不会被冤枉。

说到底这件事提醒所有人,别管是推还是就,同意就是同意,不同意就是不同意,在这上头没有中间地带。

让人进门不代表让人碰自己,这两码事得分清楚。汪大姐还在等检察院的消息,最后怎么判,大家只能等着看。但不管结果如何,这件事给所有人都提了个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