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1月21日19时,上海市奉贤区发生一起性骚扰侵权案件。女子鲍某因搬家事宜曾受陆某帮助,专程前往其住所登门致谢并共进晚餐。席间,60岁男子陆某言语失当,强行劝酒并提出留宿要求,后续又以安抚为由,对鲍某实施强行拥抱行为。
在遭到鲍某明确拒绝后,陆某仍肆意触碰其胸部、臀部等隐私敏感部位。鲍某成功挣脱后当即报警,公安机关经调查核实,依法认定陆某行为构成性骚扰,对其作出行政拘留七日的行政处罚。
事发次日,鲍某因胸部疼痛、头晕不适就医,被诊断为胸、腹部软组织损伤;第三日复诊,确诊出现创伤后应激障碍,需长期接受专业心理干预治疗。
事后,鲍某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主张陆某赔偿医疗费、交通费、心理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损失共计9623.77元。庭审中,陆某辩称受害人系默许、刻意陷害,但其抗辩无任何事实与证据支撑,法院依法不予采信。
法院结合行政处罚文书、就医诊疗记录及当事人陈述等完整证据链,认定陆某主观过错明显,其性骚扰行为直接侵害鲍某身体权、健康权,且与受害人的身心损害结果存在直接因果关系。
最终,法院判令陆某全额赔付医疗费、后续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损失合计9471.27元,驳回原告其余诉讼请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