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郑州,女子吐槽结婚5年,婆婆只顾自己逍遥快活,对自家不闻不问,从买房、装修到看孩子,没有一样帮过自己。婆婆反问,给你们自由还不好吗?
据悉,女子和丈夫结婚的时候,提出不要和婆婆一起住。于是,女子老公就搬到旁边一个小户型住。
这个小户型和婆婆家也隔得不远,他们小两口商量了一下,既不想和婆婆一起住,觉得不方便,以后会产生很多矛盾,也不能离得太远,如果以后有需要婆婆帮忙的时候,来回也方便。所以,从他们自己家走路10分钟就到婆婆家了。
自从搬进自己的小家后,婆婆也来得少,可以说基本不来,逢年过节,都是小两口去婆婆那里,婆婆从不主动来他们这个小家。刚结婚的时候,还没有生孩子,女子也就不那么介意,来就来,不来就不来吧。
婆媳关系本来就难以处理,丈夫又经常出差,就她和婆婆两个人同处一个屋檐,大眼瞪小眼,日子也不会舒心。
慢慢地女子也就习惯了,过了两年,女子和丈夫买了新房,新房离现在住的地方也不远,就在马路对面,是带电梯的商品房。
买了房就面临要装修,七七八八的事,女子和丈夫都在上班,装修的事就想要婆婆来盯一下。
女子和婆婆一商量,她满以为婆婆会答应,结果,婆婆一口拒绝,说自己不懂装修,又是老花眼了,到时候新房没有装修好,出了问题是小,自己住的不舒服是大,还是你们自己去盯吧。
女子傻眼了,没想到婆婆竟然不乐意,丈夫也没有办法,总不能强迫一个老人家来帮他干活吧。但是小两口又要上班,没有办法,只能采取装修全包。
然后女子在周末的时候,自己去盯一盯,至于最后能装修的怎样,也只能等住进去才知道了。装修搞了大半年,女子每个周末都自己去盯,平时要上班,周末要盯装修,丈夫又经常外出,婆婆连半点忙都帮不上,女子累得苦不堪言。
心里对婆婆就有了意见,哪有这样的婆婆,就这么一个儿子,新房装修都不来帮忙,她一天天的能有什么可忙的吗?
很快就住进新房了,新的环境冲淡了所有的辛苦和不满,小两口开开心心的在新房里住起来,过节的时候,女子邀请婆婆来新房看一看,婆婆不愿意来,说走路累得慌,丈夫给她打电话邀请她来,婆婆还是不来,没办法,只能作罢。女子有了疑虑,结婚都三年了,婆婆一次也没来过,是对我这个媳妇有意见吗?
丈夫安慰女子说,没有的事,我妈就是那样的人,不要和她一般见识了。
不久女子怀孕了,肚子越来越大,再独自出门也不安全,又和婆婆说希望她来帮忙。婆婆支支吾吾还是不肯来,但是又没明说,毕竟媳妇怀着她的孙辈,就托词说自己身体不舒服,老是这里疼,那里疼,去检查,又没有大的事,反正就是不熨帖,年纪大了要多休息。
这么一说,女子又无话可说了,要是老人家因为照顾自己,自己累倒了,得不偿失,最后被迫无奈女子只能把自己远在乡下的母亲接过来,孕期照顾自己。
很快孩子就出生了,这下丈夫亲自给母亲打电话,要她来照顾媳妇和孙子,还是被拒绝了。
正在坐月子的女子听说婆婆还是不肯来,顿时奔溃大哭,抢过电话就问,我到底做了什么对不起你的事,结婚5年了,你没来我家一次,买房装修孩子出生,希望你来帮把手,你都不来,每天就只顾自己跳广场舞,逍遥快活,哪有这样的婆婆。
现在谁家不都是独生子,帮儿子带好孩子,让小两口安心上班赚钱,难道这个要求过分吗?我自己也生了儿子,我以后只要儿子有需要,我肯定第一时间去帮他。一个家庭要想蒸蒸日上,每个人都要各司其职,任何一个人掉链子,全家完蛋。
婆婆此时也不再沉默:我不来,是给你们自由,你去看看外头其他家,哪个家庭不是因为婆婆常驻,导致婆媳关系不好,我不来,是为了你们好。
一边是女子哭泣的脸,一边是自己母亲拒绝的脸,丈夫两头不是人。
根据《民法典》第26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在法律层面,抚养未成年子女是父母的法定义务,祖父母(婆婆)并非法定的抚养义务人,只有在父母离世或无力抚养的特定极端情况下,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才承担法定抚养义务。
所以,案例中,婆婆不给媳妇带孩子并不犯法。只不过,从道德层面而言,婆婆这个对儿子媳妇家庭不问不闻的态度,的确是不利于家庭内部和谐。
其实,婆婆最后的解释也不无道理,婆媳关系本来就是千古难题,她经常不去,必然会被埋怨,她要是常常去,肯定也会有矛盾。
这个度,还真不好掌握。
关于这事,您怎么看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