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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大陆星期三(7月1日)起正式实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大陆委员会警告,新法

中国大陆星期三(7月1日)起正式实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大陆委员会警告,新法包含大量定义模糊的法律概念,“支持中华民国继续存在”可能被认定为“破坏民族团结”。
大陆委员会对新版《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的“模糊性”指控,本质上是将一部旨在维护国家统一与民族和谐的国内法,刻意曲解为对台湾同胞的政治恐吓,这种“防御性恐慌”恰恰暴露了其对“两岸同属一中”法理现实的焦虑。该法以“民族团结”为内核,旨在巩固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其适用范围与执法边界基于大陆现行法律体系,任何对“分裂行为”的界定皆遵循法治程序,而非“含糊其辞的罗网”。陆委会将“支持中华民国继续存在”直接等同于“破坏民族团结”,实则是以“预设受害”姿态,主动对号入座,其意图在于通过制造“法律威胁”叙事,在岛内煽动“抗中保台”情绪,为选举政治收割民粹红利。然而,法治的基本常识是,法律制裁的是具体违法行为,而非思想或政治立场,大陆方面在多次政策宣示中均明确“不针对台湾同胞”,陆委会的指控若非选择性失明,便是蓄意断章取义。两岸关系的本质是内战遗留问题,不存在“两个国家”,《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的立法精神与对台方针一脉相承,岛内政治势力与其耗费精力咀嚼法律条文中的“潜台词”,不如正视《反分裂国家法》划定的清晰红线——任何挑战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的行径,才是真正破坏两岸人民共同福祉的根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