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大谱!”安徽,女子申领失业金,被拒,她惊讶发现,自己5分钟被注册了10家广州个人独资商行,女子想不通,自己从未去过广州,而且,她不知自己在校期间就被人脸识别登记“开公司”了?女子报警,维权7个月,官方核查认定是本人活体刷脸,不予撤销。女子觉得冤枉,提出质疑:商行登记信息,自己性别全标注为男性,也没有手写签字,10家商行都是委托代理人代办的,为啥只凭人脸识别就驳回?
1996年出生的刘女士,在2025年底失业了,她生活没来源,想着去领一下失业金,结果工作人员一查系统,直接告诉她不符合条件。
刘女士也懵了,为啥不行呢?
工作人员告诉她,因为她名下挂着10家广州的商事主体,属于有经营收入的状态,领不了救助金。
刘女士当时就懵了,她长这么大都没去过广州,怎么可能在那边开公司?
仔细一查时间更不对劲,这十家商行全是2021年3月11号注册的。
刘女士想不通,那时候她还在合肥读书,刚入职当地一家单位当实习老师,7月份才正式毕业,根本不可能跑到广州去办营业执照。
更离谱的是注册的时间线,这10家商行的人脸识别登记流程,全集中在2021年3月11日晚上9点32分到9点38分这五分十九秒里。
也就是说,平均一家只花31秒就完成了全部核验,正常人手动填资料走流程根本不可能有这个速度。
刘女士当时就报了警,还打了12345反映身份被冒用的事,广州那边的市场监管和公安也立刻启动了核查。
她专门跑到天河区行 政 审批局提交了虚假登记的申请,本来以为证据这么明显,很快就能把这些莫名其妙的商行删掉。
没想到,她最终等来的却是不予撤销的决定。
官方给的理由是,登记档案里有她完整的人脸核验记录,公安也确认当时是她本人完成了姓名、身份证、真人面部三重验证,流程全是合法有效的,没法证明是身份被冒用。
可刘女士翻了登记档案,一眼就看出一堆问题,10家商行里她的性别全被写成了男性,民族、学历这些信息全是空的,所有签字都是系统机打的,连手写电子签名都没有。
再往深了查疑点更多,10家商行地址不一样,但房东全是同一个林姓人员,留的联系电话也都是同一个号码,这个号码居然关联了1300多条工商登记信息,现在打过去已经是空号了。
而且,所有登记都是两个固定的代办人梁某某、夏某某办的,现在这两个人也联系不上。
刘女士不敢听工作人员建议直接注销,怕这些商行要是有违法经营的事,自己注销了反而说不清,就这么跑前跑后维权了七个月,还是收到了不予撤销的决定书。
这事有两个焦点:
一,本人刷脸就等于知情同意?
刘女士明明没去过广州、也根本没打算注册商行,仅仅因为有刷脸记录,官方就直接判定她对注册一事知情或是事后追认。
但普通人谁会没事刷脸注册十家不相关的公司?更别说登记信息里性别都写错了,这种明显不符合常理的情况,难道不能作为身份被冒用的佐证?
刷脸核验是为了证明身份真实,怎么反倒成了“默认本人同意一切操作”的“免死金牌”?
二,商事登记的漏洞谁来买单?
短短5分钟注册10家公司、同一个手机号关联上千条工商登记、代办人联系不上这些明显的异常。
手动签名一栏缺失,是什么原因?到银行办理业务,都需要手动签名。
另外,刘女士的性别也被搞错,成了男的,这是怎么通过的,要知道身份证都是联网的!
审 批 局只抓了“人脸核验是本人活体刷脸、无AI造假”这单一证据,直接推定刘女士知情办商行。
但忽略了3个疑点:
1,登记时她在校读书、从没去过广州;
2,5分钟极速注册10家商行,性别全填错、信息空白、无手写签名;
3,上千条工商记录共用同一代办手机号,明显是中介批量代办流水线操作。
法律上,人脸通过不等于自愿注册,刷脸仅代表生物识别匹配,不能直接等同于其已“知晓、同意开办商行”,官方不能单凭刷脸记录就免除完整事实核查义务。
《中行政复议法》第46条规定:行政复议机关认定具体行政行为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依据错误的,应当决定撤销、变更该行政行为,或者确认违法,并可以责令被申请人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本案没有任何证据证明刘女士从中获利、参与经营,仅靠人脸记录达不到“知情同意”的证明标准,属于证据链条断裂、事实查不完整。
2026年5月底,刘女士已经提交了行政复议,希望认定10家商行是虚假登记。
她就想讨个说法:自己明明从来没操作过注册,怎么人脸核验就过了?
自己名下平白无故多了十家公司,还领不了失业金,这损失到底该谁来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