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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人情味?”江苏常熟,女子跟老板出差,老板突然口腔出血,女子没有陪同去医院,一

“没人情味?”江苏常熟,女子跟老板出差,老板突然口腔出血,女子没有陪同去医院,一个月后,女子被开除,理由是女子严重违反职业道德、公司规章制度、失职、违背公序良俗,女子觉得冤,公司回应却让她心寒。


崔女士跟老板一起出差,回来一个月,就被辞退了,理由让她无法接受……

原来,崔女士之前在当地一家医疗科技公司上班。

2026年5月份,她和几个同事被安排跟着老板一起出差。

谁料,中途,老板突然口腔出血,几人都挺替老板担心,说一起陪他去医院,可老板坚持自己去医院。

这时也是考验情商的时候,崔女士或许觉得老板已经决定自己去了,应该没啥大事。

再加上她手上还有之前安排的工作没做完,就没跟着去,当时也没人说啥。

让她没想到的是,后来老板娘发短信质问几人,为啥不陪老板看病,却在吃饭?

谁知道一个月之后,公司直接给她发了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

更让她气不过的是辞退理由,通知书上写着,她不陪同老板就医的行为,属于严重违反职业道德、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还严重违背公序良俗。

这四个“严重”的帽子直接扣下来,好好的工作说没就没了。

崔女士越想越觉得冤,自己是来公司干活的,劳动合同里从来没写过员工有义务陪老板看病,就因为这么件事把自己开了,完全就是故意找茬。

她先后两次找公司,想要《员工手册》,想看看自己到底怎么违规了,可最后也没要来。

她把这事反映给了媒体,记者去问涉事公司的时候,对方也没多解释,只说辞退是出于公司整体考虑,没陪同就医是其中一个理由,其他的细节不肯多说。

这事曝光之后,不少网友都替崔女士抱不平,合着现在打工人不光要干本职工作,还得兼职当老板的私人陪护?没陪看病就要被扣上违背公序良俗的帽子,这帽子也扣得太随便了。

有人说,口腔出血就医说明病情有点严重了,不要说上下级关系,就是同事也要一起去医院帮忙啊,如果我的员工这么冷血,没人情味,谁能喜欢,就要开除她。

也有人说,如果是一起出差,另一个同事有病,看症状,严重的话有义务陪同的,口腔出血这种不好说,但是如果老板是男的,又不严重,女同事可能有顾忌没有主动跟去我觉得无可厚非。老板可能觉得这女的不懂人情世故,不尊重他是老板,但是我个人认为不是开除人家的理由。

从法律方面怎么看呢?

陪老板去看私人病根本就不是员工的本职工作,既不会损害公司的任何利益,也完全谈不上违背社会公认的公序良俗。

而且,崔女士这家公司连对应的规章制度都拿不出来。

《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用人单位单方合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仅包括员工严重违反经过法定程序制定且公司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造成公司重大损害、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明确列明的情况。

如果该公司没在员工手册里写过“出差必须陪同领导就医”,也没提前跟崔女士约定过这项义务,这种情况下直接开除,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崔女士完全可以要求公司支付2N的双倍赔偿金,干满一年就能拿两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哪怕走劳动仲裁也基本能胜诉。

从人情方面,一起出差老板突然口腔出血需要看病,是需要人陪同的况且又在外地人生地不熟,看病办手续交费都需要人手,帮个忙是人之常情。

但没有去,也不能说开除就开除,于法不合。

你对此事,怎么看呢?

(来源 闽南网 荔枝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