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发布通知,关于开展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费业务! 公积金 许昌楼事
据许昌住房公积金消息,决定在我市开展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费业务。
一是缴存人可凭经房管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或不动产部门制发的《不动产权证书》、物业费缴费发票,申请一次性提取个人账户余额用于支付当年度自住房物业费。缴存人提取本人账户余额不足时,可以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二是缴存人家庭每年仅可提取一套自住房的物业费,且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实际支付的物业费金额。
三是本通知自2026年7月2日起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