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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了想起来了?”6月28日报道,湖北,一女子出生后由母亲养大,生父从来没尽过抚

“老了想起来了?”6月28日报道,湖北,一女子出生后由母亲养大,生父从来没尽过抚养任务,后来父母也离婚。可现在生父老了,竟然把女子给告了,让她一个月出1500元的赡养费!女子不服,上诉称系生父“强奸”所生,法院会怎么判呢?

这起案子刺痛不少人:父亲没养过女儿,老了反过来要女儿养,女儿一怒之下把当年的伤口撕开,说自己是父亲强暴母亲所生,法院最终不采信,判她每月付500元。该不该养?凭什么养?争议一下子就炸了。

时间线摊开看。1996年,两人经人介绍认识。1998年3月,女儿李某出生。两人没结婚,李某从小跟着母亲张某生活,吃穿用度全靠母亲扛。直到2010年5月,李某12岁时,旁人劝说下,两人才去登记。

登记后,李某仍然跟着母亲过日子。2018年3月15日,这段曾被寄予美好期许的婚姻,终究还是走到了尽头。夫妻二人经友好协商,达成离婚协议,自此分道扬镳。协议表述直白,明确李某自出生至成年皆由母亲独自抚养,父亲廖某未履行丝毫抚养义务,且今后亦不再要求李某承担赡养责任。

离婚后,母女两人过自己的生活,和廖某几乎没有往来。廖某也没再组建家庭,一个人熬日子。人到晚年,身体垮了,住院成了常态,每月能拿到的养老金一百多元,连药都不够。没有固定住处,只能借住在哥哥家、妹妹家。

从2022年起,住院次数多了,账也就越算越紧。陷入绝境的廖某无奈之下将李某诉至法庭。他出示了血缘关系证明,理直气壮地提出诉求,要求女儿李某每月支付1500元赡养费,以解生活之困。说白了,就是想靠女儿撑起基本生活。

李某的反应很直接,拒绝。她把过往一桩桩抖出来:其一,廖某从未拿过一分钱抚养费,这点廖某在法庭上也承认;其二,离婚协议明确约定,自己不承担赡养;其三,最尖锐的一条,她说自己是廖某强奸母亲所生。

这三条里,哪条能撼动法庭?一审法院看过材料后判了:赡养是法律规定的刚性义务,不能靠夫妻私下协议免除,抚养和赡养不是一回事,父亲没养你,是另一个账。结果呢,一审判决李某每月支付500元,金额参照当地消费水平和李某收入能力,从2025年10月开始执行,每月15日前打过去。

李某心存不服,遂提起上诉。上诉时,她将“强奸母亲”这一指控置于首要位置,同时还提交了母亲的书面证词,以作有力佐证。问题在于,证词只是纸面材料,缺少报警记录、立案笔录、司法鉴定这类客观证据,母亲也没有出庭接受询问。证据在哪?二审法官卡的就是证据。

打官司讲的是谁主张谁举证。你说对方当年犯下特别严重的侵害,能免掉赡养,你就得把这件事证明到足够可信的程度。既无报警材料,证人亦未出庭,且纸面证言未经质证。如此情形下,各项证据的真实性与可靠性存疑,法庭实难对相关内容予以采信。更扎眼的是,女方后来与男方登记成婚,未在多年里推动刑事追责,这与“遭受严重侵害”的说法存在冲突。

于是,恩施州中院二审维持原判,李某每月500元照付。这下,舆论又吵起来了:没有抚养就不该养老,这不合情吗?

先把情和法分开说。法律明确要求成年子女对无生活来源的父母负赡养义务,这条是红线。夫妻之间签的离婚协议,不能把子女的法定义务提前免掉,违背强制性规定,白纸黑字也没用。这就是为什么“协议免赡养”在法庭上站不住。

那有没有例外?有,个别地方法院在司法实践里,遇到老人曾对孩子或另一方实施特别严重犯罪,造成巨大伤害且证据明确的,会支持子女拒绝赡养或降低标准。重点在“证据明确”。没有证据的控诉,放在舆论场可以泄气,但放在法庭上,就会撞墙。

说到“没养就不养”,法律同样给了路径。若父母在子女成长时未履行抚养之责,待子女成年,可通过另案起诉的方式,向父母追索当年的抚养费以及因抚养缺失造成的相关损失。这是一笔独立的账,不能直接抵扣赡养账。想讨回公道,有路可走,但不能用“我不养”硬顶住法定责任。

还有一个现实问题,500元多不多?对一座地级市来说,这不是大钱,但对一个独自生活、体弱多病的老人,是基本口粮,对一个正在工作的成年子女,也是可以承受的底线。法院的思路很清晰,年满六十、丧失劳动能力、无固定收入的人,需要基本保障,金额酌情调低,而不是一刀免除。

这起案子最刺眼的还是那根刺:当年到底发生过什么?如果真有严重侵害,为何没有及时报警?如果当年碍于舆情或家庭压力没有走法律通道,现在补证难度多大?这些问题,每一个都不容易。

站在李某的角度,情绪能理解,童年的缺位和创伤不是一句“法律规定”能抹平的。可站在法治的角度,法庭只能对可被证明的事实负责,只能对眼下的生存需求作出最低限度的安排。这是冷,也是一种秩序。

信息来源:《女儿被判每月给500元赡养费,上诉称系生父“强奸”所生 法院:无证据且与事实矛盾,不予采信。》深圳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