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个女生下班之后,一起去洗浴中心洗澡放松。谁能想到,三个人当时全都没穿衣服,正处在私密的洗浴区域,突然闯进来一个男的,把三人看得一干二净,几个人当场又羞又慌,尴尬到极点。
吴女士说这事发生在凌晨,店里客人本来就不多。她和两个同事在女浴区和更衣室里全身赤裸,完全没有防备。
女宾区有独立门禁,得刷手牌才能进,正常情况男人根本进不来。就因为这一点,她们才放心大胆地脱了衣服。
谁能想到锁得住外贼,防不住内鬼,一个男员工就这么大摇大摆走进来了。
三个女生吓得魂都快飞了。你想想那个场景,三个人一丝不挂正洗着澡,突然面前站着一个大男人。
那一瞬间的反应根本不是尴尬两个字能形容的,是惊恐,是生理性的恐惧。她们慌慌张张挡住身体,手忙脚乱穿好衣服,冲到前台的时候手都在发抖。
结果呢,店家连个像样的道歉都没有,轻飘飘几句话就想把事儿糊弄过去。
店家的解释说得那叫一个轻巧。这是店里的工作人员,凌晨过来检修水龙头和水电设备,觉得这个点没什么客人就进去了。
听到里面有动静马上退了出来,还拍着胸脯保证没看清任何人。这话你听着不觉得可笑吗?看没看清是一回事,男员工该不该进女宾区是另一回事。
你把这两件事混在一起说,就是想模糊重点,把责任往外推。你说没看清就没看清?三个当事人亲眼看见一个男人站在面前,你还在这跟消费者扯皮,这不是欺负人吗。
凌晨时分店里还有客人在洗澡,你作为商家难道不知道吗?既然知道可能有客人没走,为什么不提前进去喊一嗓子确认一下?为什么不安排女服务员先进去查看?为什么不让女员工去检修,非得派个男的进去?这些都是洗浴中心最基本的操作规范,不是什么高难度技术活。
说白了就是图省事,心存侥幸,觉得凌晨人少不会出事,结果出事了就想靠几句漂亮话蒙混过关。
后续协商的时候,店家的做法才真正叫人寒心。他们嘴上承认自己有问题,也表示愿意赔钱,但开出的条件特别硬气:三位女士必须签一份和解协议,答应不再追究、不再投诉、不再对外说这件事。
这不就是花钱封口吗?消费者的隐私被侵犯了,心理受到创伤了,到你嘴里变成了一笔可以用钱买断的买卖,签了字就当什么都没发生过。
这种态度比那个闯进来的男员工更恶劣。它说明店家从头到尾就没觉得自己犯了多大错,只想赶紧把事情压下去,别影响生意。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洗浴中心的女宾区是绝对的私密空间,商家把一个未经许可的男性工作人员放进去,不管有没有看清、不管进去多长时间,这个行为本身就构成了对顾客隐私权的侵害。
三个女生完全有权利拒绝签署那份所谓的和解协议,也完全可以依法主张精神损害赔偿。这不是几个钱能打发的事情,这事关每一个消费者走进消费场所时的基本安全感。
目前双方还在协商,涉事的洗浴中心说会整改,以后严格管控女宾区人员进出。话说得是好听,但整改不能光落在嘴上。
这次是吴女士和两个同事当场抓住了现行,才逼得店家不得不面对问题。那之前有没有类似的事发生过?那些没被抓住的呢?那些一个人来洗澡被吓到之后选择沉默的呢?这些都得打一个问号。
三个女生下班洗个澡放松一下,结果遭遇这么一场噩梦,这事搁谁身上都受不了。消费者花钱买的是服务,不是提心吊胆,更不是把身体隐私暴露在陌生异性的目光之下。一个连顾客基本隐私都守不住的洗浴中心,装修再豪华、价格再亲民都是白搭。底线丢了,什么都白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