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叫开玩笑?”安徽滁州,一女子和朋友去清吧聚会,被陌生男子搭讪纠缠,对方先是摸腿、搂腰,被推开后又拿出一袋粉色药剂晃了晃,趁女子去卫生间,竟把整包100mg西地那非倒进她的啤酒杯,还添酒掩盖痕迹,女子喝了几口发现味道不对,当场倒出粉红色凝胶并报警,警方初查后认为不符合刑事立案条件,双方治安调解赔了13000元,可女子咨询律师后全额退回,坚持追责,网友:这哪是开玩笑,这是把别人的安全当儿戏。
事情发生在2026年3月12日晚上。
程女士和朋友一起到滁州琅琊区一家清吧聚会。
当晚,一名陌生男子先上前搭话劝酒。
见程女士态度冷淡,对方又叫来同伴韩某。
韩某坐到程女士身旁后,未经同意伸手摸她腿部,又用双手搂她的腰。
程女士受到惊吓,当场把人推开,明确表示抗拒。
可韩某并没有就此收敛。
据程女士方面说,韩某随后从口袋里拿出一袋全英文包装的粉色凝胶药剂,在她面前晃了晃,还带着挑逗意味。
这袋药后经确认,含有枸橼酸西地那非,也就是俗称的“伟哥”,单袋剂量100mg。
程女士没有理会,随后起身去了卫生间。
就在她离开座位的几分钟里,韩某拆开药袋,把粉色凝胶倒进了她的啤酒杯。
看到程女士快回来时,他又往杯里添满啤酒,试图掩盖杯内异物。
程女士回到座位后,喝了几口就察觉味道不对。
她把剩余酒水倒在桌面上,发现杯底残留明显的粉红色凝胶状异物。
意识到饮品被动了手脚后,她立刻保留杯子和剩余酒水,并拨打110报警,也要求店家封存监控。
警方接警后,调取了店内监控,对杯内残留物进行成分鉴定,并传唤韩某询问。
不过,警方初查后认为,本案没有犯罪事实,不符合刑事立案条件,依法出具了不予立案通知书。
之后,案件转为治安违法处理。
调解过程中,韩某承认投放药物和肢体冒犯行为,愿意承担赔偿责任。
双方最终签署治安调解协议,韩某一次性赔偿程女士13000元。
但事情并没有结束。
程女士后来咨询律师后认为,这不是普通恶作剧,也不能简单用赔钱了结。
她决定撤销此前签署的治安调解协议,并把13000元赔偿款全额退回给韩某。
她的态度很明确。
钱可以不要,但责任必须追。
程女士和代理律师认为,韩某先有摸腿、搂腰等冒犯行为,被拒绝后又趁人离座往饮品里投放药物,不能把这两件事割裂看。
他们认为,投药行为本身就有明显恶意,应当重新审查是否涉嫌刑事犯罪。
目前,程女士正在按程序申请行政复议,也准备视情况向上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并向检察机关申请立案监督。
韩某接受媒体采访时则辩称,自己只是开玩笑让她尝尝,并非故意暗中下药。
对于程女士退钱后继续追责,他表示一切按程序走。
评论区里,很多网友看得火冒三丈。
有人说,就算够不上刑事犯罪,行政拘留肯定该有,谁能接受别人往自己酒里加东西。
也有人说,告到底没错,这种心怀不轨的人如果轻轻放过,谁知道下次会不会害别人。
很多人不理解,为什么监控都拍到了投药,却没有刑事立案。
这里面的关键在于,刑事立案不是只看行为恶不恶心,还要看是否符合具体罪名的构成要件。
按照警方初查说法,西地那非虽然是处方药,但不属于常见麻醉、迷幻类管制精神药品,也未造成轻伤以上后果,现有证据又难以证明韩某有强奸、抢劫等明确犯罪故意。
所以警方才认为刑事门槛不够。
但不刑事立案,不等于这事就没问题。
未经同意往别人饮品里投药,再叠加前面的肢体冒犯,放在任何公共场所都非常恶劣。
这不是“玩笑开大了”,而是对别人身体安全和人格尊严的冒犯。
治安处罚、民事赔礼道歉和精神损害赔偿,甚至后续立案监督,都还有继续讨论和审查的空间。
这件事真正让人后怕的,是如果程女士没有及时发现,后面会发生什么,谁也不敢想。
酒吧、清吧这类场所也该更重视这类风险。
监控要留好,服务人员要警觉,顾客离座后饮品最好别再喝。
出门在外,保护自己不是小题大做。
因为有些人的恶意,真的会藏在一句“开玩笑”后面。
对此,你怎么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