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闹谁有理?”黑龙江齐齐哈尔,女子去理发时要求店老板把头发剪短点,只要能扎辫子就行。老板用手量了下长度,还询问女子是否需要剪下来的头发,女子回答不要后,老板直接一剪刀下去,然后将剪下来的头发放在一边。女子发现老板剪太短了,气得当场指责对方是不是要留着头发卖钱,才剪这么短的,还拿起剪刀在老板的头发上剪了四五下。事后,女子还不解气,将老板告上了法院,称这么长的头发都留了30年了,已经对头发有了感情,要求老板赔偿损失5000元及精神损失费20000元。法院判了!
据悉,40岁女子于某在2025年9月19日到张某的理发店准备把头发剪短点、打薄点,再修个造型出来。
张某十分谨慎,询问了于某大概要剪多短。
于某回复说只要能扎上小辫子就行。
这下张某心里有数了,但为了以防万一,张某将于某的头发拢了拢,看看能否扎上小辫子。
在确认长短后,张某又询问于某是否需要剪下来的头发,于某立即回答了不要。
随后,张某一手抓住拢起来的头发,另一手拿剪刀一把剪下,然后将头发放在一边,准备给于某把头发再理理顺。
于某瞥了一眼被剪下来的头发后,顿时不干了,指责张某剪得太多了,还质问张某是不是就是为了剪她的头发去卖钱?
张某感到十分委屈,称是于某自己说只要能扎小辫子就行的,但于某拢了下自己的剩余头发,发现不够扎小辫子。
张某还想解释,但于某却拿起了剪刀,想要去剪张某的头发报复,一边剪一边说自己这头发都留了30年了,指责张某伤害了她的感情。
张某对此感到十分无奈,任由于某在自己头发上发泄。
于某怒气冲冲地在张某头上剪了几刀后,仍感到不解气,于是将张某告上了法院,称张某为了拿头发去卖钱,所以才剪了60厘米长的头发下来,这侵犯了自己的身体权、肖像权。
于某要求张某赔偿5000元的头发损失,以及20000元的精神损害赔偿。
其实这起纠纷的关键,还是在于沟通上出现了问题。
于某保留了30年的头发,自然是有感情的,而且张某一下子剪了60厘米,这可是相当长了。
于某说张某是打算把头发拿去卖钱,也并非污蔑,因为是张某自己说要留下头发的。
但是张某到底是不是为了卖头发而故意剪这么长的呢?我们认为并不全是。
于某当时自己说是要能扎辫子就行,但并未明确说明辫子要留多长。
张某只是拢了拢于某的头发,并询问了于某是否要自己留下剪下来的头发,并没有再次与于某确认剪掉头发的长度。
其次,张某在法庭上也明确表示,当时就是“听拧了”。
也就是说,张某当时是听错了,或者理解错了于某的意思。
在这种二人说法都模模糊糊的情况下,张某剪下来的头发长度让于某十分不满意,那其实双方均有一定的过错。
《民法典》第1173条规定,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既然如此,张某就无需按照于某的要求赔偿,只需要承担起应有的责任即可。
最终,法院酌情判决张某应当赔偿于某1000元损失,同时驳回了于某主张的20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诉求。
最后,有人说此案就是谁闹谁有理的典型例子,但其实张某也并非完全无过错。于某作为消费者,只是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只不过她一开口就索要2万多元,的确有点超出了大家的正常理解范畴,给人一种谁闹就能赔得更多的错觉。我们要相信法律还是会公平公正处理的,绝对不会纵容漫天要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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