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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那家路桥公司被罚了60多万,但是那个拍板的家伙,就掏了1.15万。 这60多

河南那家路桥公司被罚了60多万,但是那个拍板的家伙,就掏了1.15万。
这60多万是公司账上的钱。那1.15万,才是那个签合同、拍板转包给个人的人,他自己口袋里的钱。
你说,这事儿就算过去了?
公司被罚没61.5万,主管个人罚款11520元。这比例,像不像一个手底下人犯了事,老板掏钱摆平,当事人就写个检讨。重点是,违规转包挣的47万,已经进了公司腰包。一进一出,公司亏了多少?这账,谁都会算。
可是你想想,那个决定转包的主管,他下一次再遇到这种“省心还能赚差价”的机会,他心里怎么想?脑袋里会蹦出那1.15万的罚单吗?
不会的。他会想,大不了公司交点钱。
这才是真问题。规则的牙齿,只咬在公司的账本上,没咬在具体人的肉上。对于公司,罚款是成本,是生意经里的一笔支出。对于那个做决定的人,它只是一个写在文件上的数字,跟自己年终奖少了的区别。
你看临河那个城投,规避招标,被罚了11.5万。通报里提了谁受罚吗?没有。
所以这事儿看着是罚了,但它的威慑力没落到人头上。它告诉那些想违规的人:没事,风险是公司的,收益是大家的,挨板子的是集体。
可真正挡在规则面前,让你遵守流程、不转包、不规避招标的人,是谁?不就是那个坐在办公室里签字的人吗?
要让他记住疼,就得让这1.15万,变成他个人承担不起的代价。
否则,下次换个项目,他还会签那个字。到时候写个报告,说已对相关企业进行处罚。然后,一切照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