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消息!
从2026年7月1日起,全国将强制执行关于退休返聘及超龄员工(男60岁、女60岁以上,女职工50岁,女干部55岁以上)的新规。
很多人刷到这条第一反应是——关我啥事,我又没到岁数。但你爸妈、你家小区保安大爷、原单位那个被返聘回来的老工程师、医院里返聘的老专家,全在这份文件里头。
人社部、卫健委、应急部、税务总局、医保局五部门联合发的第56号令,《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暂行规定》,5月10号已经挂出来了,7月1号零缓冲期全国落地,没有过渡期,也没有"再看一看"的说法。
这是啥概念?我国第一部专门管超龄劳动者权益的部门规章,含金量你自己掂量。
以前这帮人是什么处境——到了退休年龄,哪怕你天天打卡、听领导安排、干的是正经岗位、拿的是单位工资,只要"超龄"俩字一扣,法律上多半算"劳务关系",不是劳动关系。
出了工伤?自己扛。被欠薪?按民事纠纷慢慢磨。加班不给钱?更没说法。说白了,就是没穿盔甲上战场,看着在上班,其实半截身子在法律外面晾着。
这次新规直接把这层窗户纸捅破了。
核心一句话:不再拿"是不是劳动关系"卡你,改成看"用工事实"——只要你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受单位管理、干单位安排的活、拿单位发的钱,就进保护范围。提前退休后又被招用的,也算。
弹性延迟退休那段还走劳动合同法,不归这里管;自己接私活的自由职业、没进企业化管理的家政零工,也不在里头。
那7月1号之后到底有啥不一样,我给你掰四块,每块都是真金白银。
第一块,必须签书面用工协议。以前很多老板图省事,招个退休老师傅、返聘个老会计,口头说两句工资、上下班时间就让人上岗,打工人也觉得"反正我是返聘,签不签无所谓"。
7月1号起这不签就是单位违规,一告一个准。协议里要把期限、岗位、工时、报酬、社保、劳动保护这些写明白,双方都能攥个凭据。
第二块,工资不能瞎给。
新规白纸黑字:超龄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用人单位支付的报酬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至少每月发一次,货币形式,不得拿实物抵,不得克扣拖欠。那些"返聘就是帮忙、少点也正常"的老思维,该收一收了。
第三块,加班和强度有说法。
原则上不安排超龄的加班,真要加,得守劳动法那套。岗位也得按身体状况来,不能把人家往危害身心健康的危险岗上塞,单位还得做安全培训。
这条其实是给老板和企业提个醒:别觉得返聘的人"便宜好用"就往死里用,年龄摆在那,出点事你跑不掉。
第四块,也是最大的一颗定心丸——工伤保险单位必须缴,个人不掏钱。
以前超龄人员很多地方压根参保不了,工地上一摔、车间里一烫,老板一句"你是劳务关系"就把人晾那。
新规之后,用人单位按规定为超龄劳动者参加工伤保险,出了事走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待遇领取全流程,畅通的。
养老和医保那边也有配套:没缴够年限的可以个人接着缴,跟单位协商好了单位也能给你缴,经办部门还要优化服务让大家少跑腿。
再说点老板们不爱听但打工人得知道的——维权渠道这次也一并打通了。
新规明确,因报酬、休假、安全、工伤这几样跟单位起争议的,可以走劳动争议调解仲裁,也能找劳动监察投诉;对仲裁不服还能去法院。
换句话说,以前"超龄了仲裁不受理"那种踢皮球,7月1号之后不好使了。
有人会问,那单位成本不就上去了?中央财大沈建峰教授有个判断挺中肯:这些规定既护人,也避免给用人单位带不合理负担。
你看,工伤是单位缴但个人不缴,养老医保是"协商一致可缴"不是强制单位全包,加班也只是"一般不安排"不是一刀切禁绝——尺度是有的,但底线也给死了。
写到这回头看你家情况。家里老人还在返聘干着的,让他7月1号之后主动问单位要那份书面协议,工伤这块一定确认单位给缴了没。
你自己单位如果有返聘的老同志,也别觉得"反正不是我的事",哪天活派重了、班加多了,新规之下单位第一个要担责,连带的风向你们部门迟早感受到。
说它是重磅,不是因为条文厚,是因为它第一次让几千万超龄打工的人,从"劳务关系的灰色地带"挪回了"有制度罩着的亮处"。
7月1号起,全国统一执行。你家那位还在上岗的老人,该知道的得知道。
参考: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迈出重要一步——人民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