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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昆明,四名儿童将价值三百多万元的法拉利跑车当滑梯玩,导致整车大面积划伤、受损

云南昆明,四名儿童将价值三百多万元的法拉利跑车当滑梯玩,导致整车大面积划伤、受损,4S店原厂定损达十余万元,考虑到对方是未成年人,车主仅要求对方赔偿3.6万元,结果家长却说孩子小,不懂事,只愿意赔500元……

豪车无辜受损,“熊孩子”顽皮闯祸,巨额赔偿该谁担?未成年不是“免责金牌”,监护人也别想一推了之。今天一次讲清楚:法律到底怎么规定的。

(6月29日,《第一帮帮团》报道)

据悉,昆明张先生花费360万买了一辆红色法拉利跑车,将车辆停放在路边车位内,未占用道路、未违规停放,完全属于合法停放。

然而,在他外出期间,爱车却被四名儿童结当作游乐滑梯,攀爬、滑行,还手持木棍肆意刮擦、破坏车身,全程无任何家长、成年人上前制止管束。

固定证据并向交警部门报警后,张先生并未耽搁,随即对受损车辆进行定损修复。

经4S店原厂定损,车辆整体修复费用高达近10万元。考虑到涉事人员均为未成年人,张先生放弃原厂高额维修方案,主动选择价格低廉的普通修理厂,最终维修费用约3万元。

然而,张先生的善意之举并未带来对方家长的理解。调解中,他据实主张近3万元合理损失,但几名儿童家长认为,孩子年纪小、不懂事,不应对未成年孩子过于“苛责”,仅愿意共同赔付数百元。

经过调解员耐心劝导、普法释理,几名家长勉强将赔偿额度提升为5000元,且全程无一名家长带领孩子到场致歉认错。

面对对方的拒不认错的消极态度,加之赔付金额与实际维修费差距悬殊,张先生表示无法接受。

目前,他已经准备将四名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一并起诉,通过法律途径追回全部损失。

现实生活中,未成年人不慎损坏他人财物的事件屡见不鲜。那么针对未成年人损毁私人财物、监护人推诿责任、拒不赔偿的财产纠纷,现行法律有着怎样明确的权责规定?

首先要明确的是监护人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规定,未成年人侵权致人财产损害,监护人承担无过错全部赔偿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责任,但不能完全免责。

本案中,几名儿孩肆意踩踏、刮擦他人车辆,属于故意损毁他人财物的侵权行为,且家长全程疏于看管、不加约束,明显未尽监护义务,不存在依法减轻责任的情形。对于未成年人造成的财产损失,监护人应承担全额赔偿责任。

第二要理清应赔付金额。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换言之,只要受害方主张的赔偿金额有真实票据、定损报告、维修记录等完整证据支撑,符合实际财产损耗情况,即具备合法依据,不论金额多少,都应当予以认可。

本案中原厂定损高达10万元,如车主张先生据此方案修复车辆,并有真实的票据支撑,完全可以主张高达10万元的高额索赔。

张先生考虑到涉事人员均为未成年人,主动选择价格低廉的小修理厂,仅按照实际维修支出29360元主张赔付。

家长方理应全额赔付,至于其提出的“孩子年纪小不懂事”等理由,这种单方面随意定价的行为,显然不会得到法律的支持,

眼下正值暑假,“熊孩子”出没的高峰期也随之到来。在此,我们郑重提示广大家长:监护责任,不可缺位。

孩子可以贪玩,但监护人的眼睛不能“放假”。

法律从不因“孩子还小”而豁免赔偿责任,一旦未成年人造成他人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监护人必须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别让一时的疏忽,变成一张沉重的赔偿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