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郴州,男子婚内偷偷给情人转账15.8万元,结果被妻子发现。妻子气得找上男子情人,追回了2.48万元,并写下协议表示今后不再牵扯。可后来男子的妻子又反悔了,将男子的情人告上法院,要求对方返还剩余的13.3万余元。男子情人当庭指责男子妻子不守信用,拒绝支付那13.3万余元。法院这样判!
据悉,男子王某与妻子刘女士已婚多年,二人的孩子都已经成年了,可是王某的心还是定不下来。
在2025年年初时,王某遇到了女子肖某后,便开始疯狂追求,并很快将肖某追到手。
在二人保持不正当关系期间,王某为了讨好肖某,陆续给她转了15.8万元,其中大部分是以红包形式以及转账形式,多为表达爱意的赠与。
王某豪爽地转账方式,立刻引起了刘女士的怀疑,她质问王某为何会在短短数月转出去那么多钱,钱都用哪去了?
王某见事情败露,只得坦白自己婚内出轨了,但他却辩称是肖某找主动找他要钱花,还编造了装修钱不够、其父亲在装修时身亡、其哥哥遭遇车祸急需医药费等谎言。
王某称自己都是被肖某给蒙蔽了,并向刘女士保证今后与肖某彻底断绝往来。
刘女士考虑到家庭以及孩子们,选择了原谅王某,但这钱还是要追回来,毕竟不是小数目。
后刘女士根据王某提供的信息找到了肖某,并表明了身份和来意。
经过多轮协商,肖某同意返还2.48万元。刘女士收到钱后,给肖某出具了一份手写的收条,载明已经收到肖某归还的2.48万元,从此不再牵扯。同时肖某也承诺不再插足刘女士的家庭。
然而肖某怎么也没想到,才过去2天,她就收到了刘女士的消息,要求其返还剩余的13.3万余元。
肖某气得指责刘女士不守信用,直接拉黑了刘女士。但刘女士并未放弃,直接将肖某告上了法院,要求其返还13.3万余元。
从法律上来讲,刘女士已经与肖某签订了协议,双方之间已经达成了共识。
《民法典》第7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既然如此,刘女士突然违反协议约定,她的要求应该无法得到满足。
法院审理后认为,
首先,王某婚内出轨并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肖某,肖某的行为属于不当得利,所以这15.8万元应当全额返还。
其次,刘女士与肖某所签协议上只是约定了“从此不再牵扯”,并没有约定肖某可以不返还剩余钱款。
按照正常的债务结清方式,双方应当在协议中写明“全额结清”或“一次性了结所有款项”亦或者“自愿放弃剩余债权”等关键表述。
因此,“从此不再牵扯”的表述过于模糊,无法认定刘女士的意思就是不需要肖某返还剩余款项了。
再次,肖某原本应当返还15.8万余元,但她只退还了2.48万元。如果要认定刘女士只认可了这点钱,显然不符合常识。毕竟没有女子会同意把夫妻共同财产赠与一个小三。
更何况刘女士在签订协议后,一直持续向肖某追讨余款,这足以证明她从未放弃过追偿权。
最终,法院判决肖某应当向刘女士全额返还剩余款项13.3万余元。
最后,此案也向社会大众传递了一个鲜明的标准,对于违背公序良俗的行为,绝对不会纵容。任何人都无法通过不正当关系,攫取他人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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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来源:郴州市桂阳县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