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一位四十岁男人,怀疑妻子精神出轨,直接打断妻子五根肋骨。让人意外的是,这人早年曾因性 侵受过三年刑事处罚。令人唏嘘的是妻子最后选择原谅他,签下谅解书,法院最后只判他七个月有期徒刑,缓刑一年,不用实际服刑。
都说男人40一枝花,熊某就正好是这个年纪,自认为自身条件还不错。
他自以为很有魅力,谁都会把他当成香饽饽,年轻的时候就喜欢到处勾搭别人。
在前些年,他因为搭讪纠缠别人不成,强行与他人发生关系,犯下强 奸罪,被判了三年有期徒刑。
出狱之后,熊某稍微有所收敛,不敢在外面乱来,只在家里面装作老实本分的样子,在妻子面前打扮得十分得体。
可妻子心里始终无法接纳他,打心底不信任他。只要熊某在屋内,妻子就躲去客厅;熊某来到客厅,妻子就躲进卧室,始终不愿意跟他待在一起。
之所以刻意避开熊某,是因为妻子心里一直有阴影,过得非常压抑。她只能趁着熊某不在旁边的时候,偷偷和网友聊聊天、说说心里话,排解心里的委屈。只要熊某在身边,她就心里忌惮,不敢聊天。
熊某自己有犯罪前科,内心极度自卑又敏感多疑。他知道自己从前做错事、坐过牢,伤害过妻子,可他总觉得事情都过去了,自己也受到了惩罚,妻子不该一直揪着过去不放、刻意冷落疏远自己。
长期得不到丈夫的关心和温暖,感受不到丝毫温存和安全感,妻子才鼓起勇气在网上找人倾诉、寻求安慰。
时间一久,熊某发现妻子总是刻意躲着自己,行为十分反常,心里的猜忌越来越重。
于是他直接抢过妻子的手机,想要看看到底在聊些什么。
打开聊天记录一看,他发现妻子和别的男性聊得热火朝天,里面还有很多暧昧话语,比如“想没想我呀”“你过得好不好呀”。
看到这些亲密的聊天内容,熊某的自尊心彻底受挫,认定妻子已经变心、疑似背叛了自己。怒火上头的他彻底失控,和妻子发生激烈冲突,导致妻子五根肋骨骨折,经鉴定伤情达到轻伤二级。
妻子身材瘦小,在争执中根本没有自保能力,意外造成了身体重伤。
案发之后,妻子选择报警。民警电话通知熊某到案,熊某没有逃跑,也没有隐瞒,老老实实把整件事的经过全部交代清楚。
冷静下来之后,熊某十分后悔。他也明白,妻子只是网上聊聊天,是自己太过冲动,情绪失控酿成大错,完全是自己的过错。
对比曾经劣迹斑斑的自己,妻子婚后已经足够隐忍和顾家。他真心悔过,希望妻子能够原谅自己,以后好好过日子。
妻子念及多年夫妻情分,也不想家庭彻底破碎,最终心软原谅了熊某,为他出具了谅解书。
熊某主动积极赔偿妻子所有经济损失,诚恳认错悔过,保证以后绝不再犯。
法院审理后认为,熊某属于自首、认罪认罚、积极赔偿且取得被害人谅解,多项从轻情节成立。
最终,法院依法判处熊某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执行。
很多人看完这个案子,都觉得判决太轻、心里不平,我们抛开情绪,用纯粹的法理,把这件事一句话讲通透。
首先,《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仅凭这一条就可以定性,熊某争执中致妻子五根肋骨骨折,达到轻伤二级,故意伤害罪实锤。
这里纠正所有人的误区,妻子暧昧网聊,顶多是婚姻里的情感过错,属于道德和民事范畴。
而身体健康权,是公民的核心人身法益,层级更高。
感情对错,从来不能抵消刑事犯罪,再不满、再猜忌,暴力伤人就是违法,没有任何例外可言。
我们再看,《刑法》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本案判决的关键就在这里。
熊某主动到案、如实供述、认罪认罚、全额赔偿、取得妻子谅解,全套法定从宽情节全部拉满。
大家觉得不公,是站在人情善恶看问题,知道他有强 奸前科、性格敏感暴戾。
但法官判案,是站在法律条文看问题。
前科只是酌情从重的参考,而自首、谅解是法定必须考量的从宽依据。
法定情节权重大于酌定情节,所以量刑降档、适用缓刑,情理上说不过去,但法理上挑不出任何毛病。
对于此事,大家如何看?素材来源于现代快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