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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严惩!一女子抱着8个月儿子,和73岁老头发生了关系,不料,刚办完事情,她把孩

必须严惩!一女子抱着8个月儿子,和73岁老头发生了关系,不料,刚办完事情,她把孩子往老头家炕头一扔,立马跑的无影无踪,老头急了,拿起痒痒挠把男婴打死了,老头有点害怕,给自己的朋友打电话,朋友看孩子死亡,立马报警,法院判了!

73岁的周某平日里独自生活,2024年下半年,他通过朋友李某牵线介绍,认识了女子高某。两人来往几次后,就保持了不正当的男女关系,高某也开始频繁出入周某的住处。

很少有人知道,高某当时刚生完孩子没多久。2024年9月,她生下了一名男婴,至于孩子的亲生父亲到底是谁,至今没有明确结论。事后DNA鉴定证实,周某和介绍人李某,都和这个男婴没有血缘关系。

时间到了2025年5月,高某抱着才满8个月的儿子,直接来到了周某家中。当天两人发生了性关系,谁也没料到,第二天高某收拾完自己的东西,直接把襁褓里的孩子扔在了周某家的炕头上,转身就走,没一会儿就没了踪影。

一开始周某还以为,高某只是临时出门办事,过两天就会回来接孩子。可他等了一天又一天,别说人露面,连个电话消息都没有。

中间高某倒是短暂回来过一次,可她既没说要接走孩子,也没留下生活费,只丢下一张简易婴儿床、几包尿不湿,没待多大功夫就又走了。从那之后,她就彻底断了联系,电话打不通,人也找不到,相当于把养孩子的烂摊子,全甩给了和孩子毫无瓜葛的七旬老人。

一个年过七旬的老人,自己的日常起居都未必能照料周全,突然要日夜守着一个嗷嗷待哺的婴儿,本身就不现实。孩子饿了会哭、尿了会哭、身体不舒服也会哭,日夜不停的哭闹,慢慢把周某那点仅有的耐心磨得一干二净。

他心里憋着一股火,气高不负责任,把亲生孩子当累赘一样随便扔给别人;也烦孩子的哭声搅得自己没法安生。这份怨气没处发泄,最后全落在了毫无反抗能力的婴儿身上。

周某手边有一把日常用的竹制痒痒挠,他就拿这个东西当凶器,一次次往孩子的头部、身上抽打。这根本不是失手的意外,从2025年5月到7月,整整两个月里,他为了泄愤多次故意殴打这个才几个月大的孩子。

才8个月的婴儿,头骨、脏器都娇嫩得不堪一击,哪经得起这样反复的殴打。没过多久,孩子就出现了频繁呕吐、精神萎靡的症状,连奶都吃不进去了。

周某心里清楚,孩子变成这样,全是自己打的。可他非但没有赶紧送孩子去医院抢救,反而怕自己殴打婴儿的事情败露要担责任,硬生生拖着不就医,眼睁睁看着孩子的状态一天比一天差。

直到2025年7月11日早上,周某起床后才发现,孩子已经没了呼吸,浑身冰凉,彻底死在了炕上。这下他彻底慌了神,自己拿不定主意,赶紧给朋友打电话说了这件事。

朋友赶到周某家,看见没了性命的小婴儿,知道这事根本瞒不住,当场就拨打了报警电话。警方很快赶到现场,控制了周某,随后也找到了失联多日的孩子生母高某。

经过司法鉴定,男婴是因颅脑损伤死亡,正是反复殴打导致的。DNA鉴定也确认,高某是孩子的生物学母亲,周某确实和孩子没有任何血缘关系。随着调查深入,周某多次施暴、故意延误救治的全部事实,都一一查清。

案子审理时,有人曾提出疑问,七旬老人犯罪,会不会因为年纪大就从轻发落?实际上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只有审判时年满75周岁的人故意犯罪,才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周某案发时才73岁,根本没到这个年龄门槛,年龄从来不是他逃避惩罚的挡箭牌。

法院审理认为,被害人是毫无自救能力的婴幼儿,依法应当受到特殊、优先的保护。

周某主观上有明确的伤害故意,多次殴打婴儿的行为,和孩子的死亡结果有直接因果关系,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考虑到他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有坦白情节,最终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二年,作案用的竹制痒痒挠也作为物证存档备查。

判决公布后,很多网友都在追问,那个把亲生儿子扔给陌生人、长期失联的生母高某,难道不用承担任何责任吗?

对此法律人士解读,高某作为孩子的法定抚养人,明知幼儿没有独立生活能力,还故意将其遗弃在无抚养义务的他人家中,拒不履行抚养义务,情节已经十分恶劣,大概率涉嫌遗弃罪,同样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整起悲剧里,最无辜的就是那个才来到世界8个月的小生命。他没做错任何事,先被亲生母亲当成累赘随意抛弃,又成了旁人发泄情绪的出气筒,最后连活下去的权利都被剥夺。两个成年人的荒唐与自私,最终却让一个连话都不会说的孩子付出了生命的代价。

这起判决也再次给所有人敲响了警钟,生命从来不是可以随意处置的私人物品。

无论是生而不养的遗弃,还是迁怒无辜的施暴,法律都会一追到底。年纪大、有情绪,从来都不是伤害他人的理由,尤其是针对毫无反抗能力的未成年人,法律的惩处只会更严,绝不会有半分心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