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持刀、扒光衣服、拳打脚踢——女子驾车逃跑致其身亡,二审法院:不算家暴,无正当防卫必要!判11年!网友怒了:这都不算家暴?
2024年5月21日凌晨1点左右,26岁的曹某某和27岁的丈夫刘某某在家中爆发争吵。刘某某怀疑妻子5月20日晚和女伴吃饭时还有其他人参加,他拿着一把刀,要求妻子一起去找女伴对质。
曹某某供述,丈夫回来后开始殴打她,一边打一边说“你肯定不是和王某去吃的饭”。不知打了多久,她看到丈夫拿着一把刀站在自己面前——平时家里切肉用的,大概20厘米长、三四厘米宽。丈夫让她带自己去找女伴,不然就弄死她。
刘某某的母亲称,凌晨1点多她听见儿子儿媳在屋里吵架,担心劝不住,给自己的三妹打电话,自己则带着孙子去找丈夫。刘某某的三姨和三姨父回忆,他们到了外甥家,看到外甥手里拿着一把水果刀,之后刘某某拽着曹某某出了门。
小区监控显示,两人到达车旁时,刘某某手中持刀,对曹某某持续实施踢、踹、推搡等行为。之后刘某某驾车离开,多次闯红灯。行车记录仪显示,曹某某曾将刀扔出窗外,刘某某停车捡回后对她进行了更严重的殴打。曹某某供述,刘某某在开车时也不停地殴打她,还用刀抵住她的脖子,说要杀了她。
凌晨2点47分左右,两人到达女伴家附近。下车后继续争吵,刘某某将曹某某拖拽到汽车尾部,撕坏她的衣服,之后又将躺在地上的曹某某拽回车上。
凌晨3点9分32秒,曹某某进入驾驶室启动汽车想自行离开。蹲在车外查看她手机的刘某某见状爬上机盖。曹某某继续加速行驶并大幅转动方向盘,刘某某被甩到副驾驶车门处继续扒着车随车前行。不到一分钟,车与花池发生碰撞。刘某某经抢救无效死亡,鉴定为较大钝性外力作用致肝、肾、胰腺等多发破裂死亡。
曹某某供述,自己启动车辆后,刘某某突然出现在车前挡风玻璃偏右位置,因为害怕想把他甩到车下,晃了几下发现刘某某不见了,感觉把他甩掉了,想赶紧逃命,之后就撞车了。
可二审法院给出了另一套解读。法院认定,刘某某对曹某某没有家暴行为。判决书写道,夫妻间平时因琐事偶有矛盾冲突,二人互有指责打骂但手段相对克制,除刘某曾致曹某耳膜穿孔,曹某曾对刘某掐颈、投掷热水瓶外,未见双方再有持械殴打或是造成更为严重伤害后果的情形。法院认为夫妻间没有“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二人仅是夫妻关系不睦。
法院还认为,曹某某自身不当行为是引发冲突的最初起因。在案证据证实曹某某与齐某等暧昧,刘某某深夜返回家中时发现曹与齐聊天,即要求去找对方质问。在此期间,曹某某未能解释,更是激化矛盾。
法院认定,案发前刘某某对曹某某进行踢拽殴打非严重暴力行为。行车期间除曹某某供述外没有其他证据证实刘某某对曹某某有殴打;自始未见刘某某用刀指向、加害曹某某。据河北省人民检察院技术协助工作说明分析,曹某某的伤情主要是车辆发生碰撞时所致,不符合虐待伤。
曹某某的父亲说,监控看得清楚,刘某某把女儿的衣服下身都扒光了,内裤也没了。可法院说,这不是家暴,是“夫妻关系不睦”。
曹某某的辩护律师认为,刘某某酒后高速驾车、连续闯红灯、持刀威胁,对事件发生存在重大过错。曹某某的行为符合正当防卫、紧急避险,不应承担刑事责任。法院说,曹某某并无实施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的必要。
一个被刀抵过脖子、被扒光衣服、被持续殴打的女人,在凌晨三点终于摸到方向盘。她只是想逃。可法律不认“想逃”,只认“做了什么”。二审法院把“家暴”两个字从判决书里拿掉了,把“持刀威胁”改成了“持刀要求对质”。这一改,整个案子的性质就变了——从一个被家暴的女人逃命,变成了一个妻子因婚外暧昧激怒丈夫、驾车致其死亡。
曹某某还要继续申诉。可不管最后结果如何,那个凌晨三点坐在驾驶座上的女人,大概从没想过,逃跑也会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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