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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女子和丈夫婚后买房,公婆陆续出了85万,房子登记小两口名下,不料,装修时两

北京,女子和丈夫婚后买房,公婆陆续出了85万,房子登记小两口名下,不料,装修时两人分居,后离婚,公婆将女子和儿子告上法院:让他们每人偿还42.5万,甚至拿出5张借条。法庭上,女子说对借条一事并不知情,而这笔钱是公婆赠与的。法院判决亮了。


子女结婚后,父母出钱给买房子,这钱到底算借的还是白给的?

这不,一对公婆就因为这事把前儿媳告上了法庭,要求她还42.5万的购房款。

原来,小赵和小刘刚结婚那会,小两口手里没多少积蓄,想凑首付买套婚房,小赵的爸妈心疼孩子,主动把攒了多年的养老钱拿了出来。

不过老两口当时心里也犯嘀咕,怕钱打了水漂,没好意思当着儿媳的面提“借钱”俩字,就私下里让儿子小赵前前后后写了5张借条,凑起来一共85万。

这钱里的大头60万,是老赵夫妻俩特意跑银行取了现金,当天就存进了小赵的银行卡里。

剩下的25万,要么是分批次从银行取的现钱,要么是老两口平时省吃俭用攒的现金,陆陆续续都交到了儿子手上。

房子顺顺利利买下来,大红本上写了小赵和小刘两个人的名字,可谁也没料到,小两口的感情很快就出了问题。

房子刚拿到手准备装修的时候,小两口已经闹到了分居的地步。

这套房从头到尾都是小赵一个人住着,剩下的房贷也全是他自己在还,小刘一天都没踏进过这个家门。

没过多久,俩人就办了离婚手续,曾经的一家人彻底成了陌路人。

这时候老赵夫妻俩坐不住了,掏出藏了好几年的5张借条,直接把儿子和前儿媳一起告上了法院,一口咬定这85万全是当初小两口买房借的钱,要求俩人各还一半,也就是让前儿媳小刘掏出42.5万。

开庭的时候小赵自然是站在自己爸妈这边,当场就认了这些借条,说钱全是借的。

可小刘听完直接懵了,说自己从头到尾半点儿都不知道有这些借条的存在。

当初买婚房的时候公婆主动掏的首付,明摆着是给小两口成家的心意,哪有背地里偷偷让儿子打借条的道理,这笔钱说破天也该是老两口赠与小夫妻的,根本算不上什么借款。

那么,法院会怎么判定呢?

首先,老赵夫妻不能只让自家儿子偷偷写借条,必须在出钱的时候就把小两口都叫过来,三个人一起签书面借条,转账的时候备注清楚“购房借款”,还要留下当时和夫妻俩说清楚这钱是要还的聊天记录、录音。

要是拿不出这些能证明夫妻俩都知道这是借款的证据,最后大概率都会被当成是无偿的赠与。

《民法典》第657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本案中,这钱是老两口在小赵和小刘婚姻存续期间给的,房子也确实登记在了两个人名下,本来就该算夫妻共同财产。

再加上小赵和原告是亲父子关系,本身就有利益关联,这些借条全是小赵一个人签的。

小刘既没签字也压根不知情,老两口也拿不出任何证据证明小刘知道这钱是要还的。

这么一来,法院自然没法认定这85万是小两口的共同借款。

最终,法院判决:老赵夫妻要求前儿媳偿还42.5万的诉求,不予支持。

最后,非要是说这钱是借的,就得拿出证据证明小两口都知道要还钱,不能等离婚了才拿着自己孩子单方面打的借条来要钱,不然对另一方也不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