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算不算半推半就?”云南昭通,一妖娆少妇深夜留宿有妇之夫,酒后发生关系,清醒后却报警说自己被侵 犯。警方受理后认为证据不足。女子不服,复议三次,都被驳回,女子坚持上诉。男人妻子却说两人都是你情我愿,女子报警,是因为没有达到目的。
据了解,汪大姐今年四十岁,离异后独自在云南昭通居住多年,日常大小事务全部独自打理,是一名独居女性。
2026年1月,她家中需要更换窗帘,在家沿街商铺选购时,结识了经营窗帘店的蒲某,二人就此产生交集。
定制窗帘后,蒲某上门完成安装,后续频繁通过微信向汪大姐发送暧昧信息,多次邀约深夜前往汪大姐家中,均被汪大姐明确回绝。
2026年3月6日晚间,蒲某酒后自行骑车来到汪大姐住处楼下。
因此前蒲某曾免费帮她维修厨房设施,碍于情面,汪大姐同意蒲某上楼短暂停留。
进屋后,二人一同饮用枸杞酒,汪大姐酒量有限,很快产生眩晕感。
她多次言语劝说蒲某离开,甚至提出打车送其返程,都被蒲某拒绝。
汪大姐家中卧室门锁损坏,无法从内部反锁,她疲惫之下和衣躺卧休息,凌晨惊醒后发现蒲某已经离开,自身身体出现异常,当即在家中拨打110报警。
辖区民警接警后第一时间抵达汪大姐住宅开展取证工作,随后陪同汪大姐前往医院完成血液酒精检测、人体生物物证提取等医学检验。
汪大姐向警方完整陈述自身遭遇,指控蒲某涉嫌性侵,请求公安机关立案追究其刑事责任。
受理案件后,当地公安全面开展侦查工作。
办案民警分别传唤汪大姐与蒲某制作询问笔录,完整留存双方口述内容;调取二人微信聊天记录、出行轨迹、商铺及周边公共监控,多次前往汪大姐家中复勘现场,固定屋内遗留痕迹。
同时公安机关送检相关生物检材,鉴定结果显示,汪大姐内裤、身体擦拭物中均检出蒲某DNA,二十三个基因座完全匹配,能够证实二人当晚发生性关系。
综合全部物证、笔录、现场线索后,公安机关核查发现双方陈述存在大量关键矛盾,现有完整证据链条无法证实蒲某存在性侵犯罪行为,依法作出不予立案决定,并向汪大姐送达书面不予立案通知书。
拿到文书的汪大姐无法接受该结论,她认为自身遭受的伤害真实存在,不予立案等同于否定自己的遭遇。
按照法定维权流程,汪大姐整理全套案卷材料,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提交刑事复议申请,寄望复核能够推翻原有判定。
复议阶段工作人员重新审阅全部卷宗,逐条核对监控影像、DNA鉴定报告、双方口供、屋内遗留线索,针对汪大姐提出的所有疑点逐一实地核查、交叉印证。
完成全面复核后,办案机关依旧维持不予立案的原始结论,没有支持汪大姐的诉求。
两次维权均未得到预期结果,汪大姐没有放弃。
走完报警、刑事复议、刑事复核三道公安内部核查程序,三级机关结论统一,汪大姐在公安系统内的维权途径全部走完。
截至目前,检察院已接收并在梳理汪大姐提交的全部案件材料,后续核查进展与最终处理结论,仍需等待官方完整通报。
蒲某已婚,其妻子事后也出面表述,认为二人当晚的接触属于自愿行为。
汪大姐本身存在抑郁症病史,事发前存在停药情况,饮酒后意识模糊,这也是案件中双方说法出现巨大分歧的重要背景。
本案事发密闭私人住宅,现场仅有汪大姐与蒲某两人,无第三方目击证人,即便存在匹配的生物DNA证据,仍无法单独佐证存在违背妇女意志的性侵行为。
案件也给广大独居人群带来警示:独自居住时,尽量避免深夜单独留宿异性,留存完整聊天、录音等沟通证据;
若遭遇不法侵害,第一时间报警并配合警方固定全部物证,同时也要理性认知司法立案证据标准,通过法定途径有序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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