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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昭通,男子瞒着妻子偷偷去见一独居女子,2人喝了些酒后发生了不正关系。谁知,等

云南昭通,男子瞒着妻子偷偷去见一独居女子,2人喝了些酒后发生了不正关系。谁知,等到次日一早,女子却打电话报警,声称自己被欺负,然而,警方调查完2个人的来往动向后不予立案。
​​赵某年轻时有过一段婚姻,但后来因为种种原因她和前夫离婚了,离婚后,她分得一套房子,平时一个人独居。由于赵某注重保养,所以即便40多了,外貌看起来跟30出头的小姑娘相差无几。

很多人刚听完这件事的第一反应,肯定满心疑惑。明明女子主动报警称被侵害,两人也确实发生了亲密关系,怎么最后警方直接判定没有犯罪事实、不予立案?难道成年人的酒后纠葛,真的能随意颠倒黑白吗?

这件事的核心,根本不在于有没有发生关系,而是关系发生的那一刻,是否违背了女性的真实意愿,这也是司法界定性侵最核心、最硬性的标准。

警方调取了两人全程的相处轨迹,所有细节都推翻了赵某口中“被欺负”的说法。这名已婚男子并非强行闯入赵某家中,是双方私下相约见面,全程都是密闭独处的自愿相处模式。两人对坐饮酒、闲谈互动,整个过程里,赵某没有丝毫呼救、反抗、躲避的举动,现场也找不到任何挣扎痕迹、肢体伤痕,更没有暴力、胁迫、恐吓的相关证据。

很多普通人存在一个认知误区,觉得酒后发生关系就等同于被侵害。可法律的判定从来不会凭主观情绪和事后反悔下定论。

近几年国内多起同类酒后情感纠纷案件,最终判定结果都高度一致。今年多地警方处理的同类警情中,不少男女独处饮酒后互生情愫、自愿越界,事后一方因愧疚、后悔、赌气或是心理落差报警,全都被依法驳回立案申请。

法律分得很清楚,成年人具备完全民事和刑事行为能力,明知独处暧昧、饮酒易越界,依旧主动参与,就要为自己的选择承担后果。单纯的酒后意识模糊、事后心生悔意,不属于刑法中“不能反抗、不敢反抗、不知反抗”的被侵害情形,根本够不上性侵的立案标准。

更值得一提的是整件事里藏着的双重人性漏洞。

这名已婚男子明知自己有家庭,却瞒着妻子私会独居异性,逾越婚姻底线,这是实打实的道德失责。他的行为对不起伴侣,违背了婚姻的忠诚义务,该被舆论和道德谴责,只是他的过错,停留在道德层面,并未触犯法律。

反观赵某,独居多年,容貌保养得当,本该安稳踏实生活。一时冲动与他人发生纠葛,事后却试图通过报警维权,把自愿的选择包装成被动受害。这种事后翻供的行为,不仅浪费了宝贵的警务司法资源,也透支了公众对真正性侵受害者的信任。

真正遭遇性侵的受害者,往往会留下明确的反抗证据、心理创伤和即时求救痕迹。而这种两相情愿、事后反悔的闹剧,只会混淆司法判定标准,让大众难以分辨真假,反而让真正身处绝境的受害者维权之路更难。

我们必须分清边界,道德过错不等于刑事犯罪。婚内出轨、暧昧越界该被指责,但不能强行扣上违法的帽子;自愿选择的成年人纠葛,也不能靠事后反悔转嫁责任。

法律永远只讲证据和事实,不会偏袒一时的情绪,更不会纵容成年人的任性。一时的放纵酿成过错,与其试图颠倒黑白、推卸责任,不如坦然为自己的冲动买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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