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所谓的“霍尊被敲诈案”,理记、陈岚五年来、尤其近期一系列忽悠法盲的小作文炒作,以及霍尊的粉丝支持者群体还在天真盼望能推动该案的不切实际想法,我集中贴几个相关的法律法规,一次性驳斥理记、陈岚,让网络公众从法律法规上进一步了解该案目前的现状。👇
1.图一:《刑事诉讼法》对于检方审查起诉期限的法律规定。提炼重点:▶️刑事案件即便算上法定的两次退侦和两次重新计算的审查起诉期限,加起来最多也是6.5个月,不应该超过7个月。▶️也就是说,刑事案件检方审查起诉期限的极限,法律规定不超过7个月。▶️所谓的“霍尊被敲诈案”,2021年12月22日徐汇警方侦查终结移送徐汇检方审查起诉,四年半多过去了,该案徐汇检方至今为止一直没有决定起诉。▶️根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徐汇检方已经涉嫌严重违法违规。
2.图二:刑事案件检方可以一直不决定起诉、也不裁定不予起诉、也不撤案、也不结案、而将案件搁置挂案三四年么?答案是:❗️❗️❗️不可以!!!大家详见图二。▶️针对所谓的“霍尊被敲诈案”徐汇检方接案四年半多始终不诉、不裁、不撤、不结案的挂案操作行为,当事人陈露可以依法向上海徐汇检方的上一级主管机关或同级监察委提出违法控告。▶️当事人霍尊,也可以依法向徐汇检方的上一级主管机关或同级监察委提出立案监督或违法控告。
3.图三~图五:最高法、最高检2015年12月28日公告,201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关于办理刑事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简称:法释{2015}24号文件)。这部两高司法解释,也从另一个侧面印证了所谓的“霍尊被敲诈案”,徐汇检方历时四年半多不诉、不裁、不撤、不结案、而将案件实际上搁置挂案的行为,是涉嫌严重违法违规的。▶️根据这部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当事人陈露可以除了参照上一条依法向徐汇检方的上一级主管机关或同级监察委提出违法控告外,还可以依法提起刑事赔偿的诉讼。▶️作为所谓的“霍尊被敲诈案”的当事一方,陈露的情形,符合图五该司法解释的第(二)条和第(三)条之法律规定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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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所谓的“霍尊被敲诈案”,该贴出的所有相关法律法规,我都贴出来了。▶️如果还有人相信理记、陈岚小作文炒作忽悠的,对理记、陈岚小作文深信不疑的,大家随他/她们去,可以无视,可以不用搭理了!!▶️另外多说一句,刑事案件不存在双方和解可以换取检方出具《不予起诉告知书》或《结案通知书》的情形,大家不要相信理记煽情小作文的炒作忽悠。(参见:👉网页链接 👉网页链接 )
这一篇,我要特别圈一下(尽管子午侠士早就已经拉黑我的两个号了)。
霍尊 陈露霍尊官方后援会回应陈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