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父从未养育,
晚年起诉女儿要赡养费
湖北恩施,64岁的廖某把亲生女儿李某告上了法庭,要求她每月支付1500元赡养费。
女儿李某呢,从小就是母亲一个人拉扯大的,父亲全程缺位,没出过一分钱抚养费。
更让人震惊的是,李某说—— “我是他强奸我妈生下来的!”
这理由够狠吧?但法院二审的判决是: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每月支付500元。
为啥?
法院给出了两个理由:
第一,“强奸所生”的说法站不住脚。 李某只提交了一份母亲的书面证言,还是打印的,母亲也没出庭作证。
更关键的是——她母亲2010年自愿和廖某登记结婚了,而且婚姻维持了整整8年。
一个被强奸生下孩子的女人,不报警反而跟施暴者结婚过日子?这逻辑上确实说不过去。
第二,赡养义务是法定的,不能协议免除。
离婚协议里确实写了“男方不要求女儿承担赡养义务”,但法院认定:这种约定无效。
赡养父母是法律强制义务,不以父母有没有尽到抚养义务为前提。
说实话,这个判决在法律上没毛病,但情感上确实让人难受。
评论区已经吵翻了:“没养过我凭什么养你?”“那一颗小蝌蚪就这么值钱?”还有人支招:“应该先让廖某把18年抚养费补上再说”。
法律是法律,情理是情理。
生而不养确实亏欠女儿太多,但法律就是这么规定的——父母再不是东西,老了没有收入没有房子还一身病,子女该给的赡养费还是得给。
只不过,500块钱买不来20多年的亏欠。
这事朋友们怎么看?
站女儿还是站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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