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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父从未养育, 晚年起诉女儿要赡养费 湖北恩施,64岁的廖某把亲生女儿李某告上

生父从未养育,
晚年起诉女儿要赡养费

湖北恩施,64岁的廖某把亲生女儿李某告上了法庭,要求她每月支付1500元赡养费。

女儿李某呢,从小就是母亲一个人拉扯大的,父亲全程缺位,没出过一分钱抚养费。

更让人震惊的是,李某说—— “我是他强奸我妈生下来的!”

这理由够狠吧?但法院二审的判决是: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每月支付500元。

为啥?

法院给出了两个理由:

第一,“强奸所生”的说法站不住脚。 李某只提交了一份母亲的书面证言,还是打印的,母亲也没出庭作证。

更关键的是——她母亲2010年自愿和廖某登记结婚了,而且婚姻维持了整整8年。

一个被强奸生下孩子的女人,不报警反而跟施暴者结婚过日子?这逻辑上确实说不过去。

第二,赡养义务是法定的,不能协议免除。

离婚协议里确实写了“男方不要求女儿承担赡养义务”,但法院认定:这种约定无效。

赡养父母是法律强制义务,不以父母有没有尽到抚养义务为前提。

说实话,这个判决在法律上没毛病,但情感上确实让人难受。

评论区已经吵翻了:“没养过我凭什么养你?”“那一颗小蝌蚪就这么值钱?”还有人支招:“应该先让廖某把18年抚养费补上再说”。

法律是法律,情理是情理。
生而不养确实亏欠女儿太多,但法律就是这么规定的——父母再不是东西,老了没有收入没有房子还一身病,子女该给的赡养费还是得给。

只不过,500块钱买不来20多年的亏欠。

这事朋友们怎么看?
站女儿还是站法律?
(文章素材来自三农频道,侵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