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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男子在家光着身子晃悠,被对面女邻居拍了照直接发业主群里“公开处刑”,还喊话

山东,男子在家光着身子晃悠,被对面女邻居拍了照直接发业主群里“公开处刑”,还喊话让他别在家“裸奔”辣眼睛!男子直接炸了,当场怼回去“你犯法了知道吗?我在家里不穿衣服,关你啥事情呢?”


起因是群里弹出了一张照片。对面楼的女邻居直接拍了张照片发到群里,配文写着:“在家不要裸奔,拉上窗帘,免得影响其他邻居及未成年人。”语气听上去像是“善意提醒”,但群里几百号人,那张照片就那么晾在那儿,谁都看得见。


被拍的男业主很快就看到了。他在群里直接回怼:“你犯法了你知道吧?法盲!”紧接着,他报了警。


两边都觉得自己占理。一边觉得在自己家里光着身子,天经地义,关你什么事。另一边觉得你窗户对着我家,这么晃来晃去,不觉得辣眼睛吗?


这事儿传到网上,评论区吵翻了天。


有人说男业主活该:“你在家爱怎么着是你的事,但不拉窗帘就是你的不对了,对面万一有小孩呢?”也有人站在男业主这边:“人家在自己家,又不是在公共场合裸奔。你管天管地,还管人家在家里穿不穿衣服?”


吵归吵,但有一个点,大家出奇地一致:女邻居拍裸照发群这事儿,办得不地道。


换个角度想,如果性别互换一下——一个男的拍了女邻居在家光着身子的照片,发到几百人的业主群里,还配一句“提醒你注意影响”——舆论会是什么反应?妥妥的“偷窥狂”“变态”,口诛笔伐少不了。


隐私权这事儿,不分性别。《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写得明明白白: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住宅属于私密空间,未经许可拍摄他人在住宅内的画面并公开传播,性质就是侵权。


偷窥、偷拍、散布他人隐私,按《治安管理处罚法》,情节较重可处五到十日拘留。
江西赣捷律师事务所的邹志斌律师在接受采访时说得很直接:业主在自己家中从事个人行为,属于自由范畴,他人无权干涉。


女业主的初衷或许是善意提醒,但偷拍并公开发布至业主群,已涉嫌侵犯他人隐私和人格尊严,方式明显不当。若造成严重后果,可能需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男业主没拉窗帘,是“不妥”,是私德瑕疵,法律管不着。女业主拍照发群,是“犯法”,把一个人的身体交到几百双眼睛里任人品评。一道窗帘的过错和一部手机的罪行之间,差着一条完整的法律红线。


律师也给了建议:完全可以不点名提醒,比如在群里说一句“部分业主若在家穿着较少,建议拉上窗帘”。或者找物业代为沟通,既体面又稳妥。


可女邻居选了最粗暴的那种。她以为自己在“伸张正义”,实际上把自己送进了违法的坑里。


一扇窗,隔开的是私人领地。一部手机,连通的是公共审判。在这个人人都有摄像头的时代,按下快门之前,最好先想清楚:你拍的是违章建筑,还是另一个人的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