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彭水。一个路人走在路上,被两只比特犬活活咬死。
大动脉破了,当场死亡。
狗主人当时在干嘛?在上厕所。
嫌狗在旁边打闹太吵,影响他方便,就把铁链解开了。
很多人看到这第一反应是:判轻了。三年缓刑,一条人命就值这个?
但法律上这事还真就只能这么判。
我不是给谁开脱。我是想说,这个案子真正让人不舒服的地方,可能不是判得轻不轻。
给你看个细节。宁某2022年11月在抖音上刷到卖比特犬的视频,买了五只。买来干什么?养大了卖钱。五只养死了三只。
养死了三只,还接着养。
在他眼里,这些狗从头到尾就是商品。
比特犬是什么?全国多地禁养名录里写得明明白白的烈性犬。咬住就不松口的那种。一个把烈性犬当商品倒卖的人,你觉得他能有多上心?平时关笼子里,出门用铁链拴着——这哪是养,这叫存货管理。
那天下午两点,他牵着大狗,小狗跟在后面。走了大概两百米,想上厕所,把狗带到山坡小路上。狗在旁边打闹,他觉得吵,手一松。
两只比特犬离开小路,上了公路。
一个路人就这么没了。
法院判的是过失致人死亡罪。
什么叫过失?你不是故意的,但你疏忽了。烈性犬在你手里,你把它撒开了,这就是疏忽。
有人会拿河南那个案子来比——烈犬多次咬人,主人啥都没管,最后判了六年半。区别在哪?那个狗之前已经咬过好几次了,主人还放任不管。主观恶性完全不一样。
那缓刑又是怎么回事?
两个原因。第一,他主动投案了,算自首。第二,他赔了钱,家属出了谅解书。
在过失致人死亡的案子里,自首加赔偿加谅解,三个条件凑齐了,基本就是缓刑。这不是法院偏心,是所有这类案子都这么判。
但有个细节值得琢磨——判决书里写得很清楚:宁某有犯罪前科。
有前科的人,法院依然认为“适用缓刑对其所居住的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
这句话是判决书原文。
法院的意思是:这人虽然有前科,但在这个案子里,他的主观恶性没那么大,不至于把他关进去。
你觉得呢?
来源:红星新闻、澎湃新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