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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短剧还炸裂!”湖北,女子给儿子办入学,需亲子关系证明,鉴定结果出来,她惊呆,

“比短剧还炸裂!”湖北,女子给儿子办入学,需亲子关系证明,鉴定结果出来,她惊呆,儿子不是丈夫的!她猛然想起自己17岁时和一52岁已婚男子多次发生关系,后男子为了家庭和她分开,之后,她和现任在一起怀孕生子,误以为孩子是丈夫的。女子傻了眼,偷偷取得男子的身体毛拿去与儿子做了DNA,结果,男子是儿子的生父。女子找男子道出实情,谁料,男子不承认儿子是他的,女子恼羞成怒将男子告上法院,要求支付孩子抚养费,赔偿自己精神损失费。


杨女士给孩子办入学,需要用亲子关系证明,结果,出了大事,她发现孩子不是丈夫的,心里咯噔一下,猛然想起多年前的风流事……

那时候,才17岁的杨女士年轻漂亮,活的也是敢爱敢恨的,她当时认识了已经52岁有家有室的张某,两人跨越了道德,逾越了雷池。

两人爱的如胶似漆,经常在一起做那事,然而,张某毕竟是有家庭的人,新鲜劲过去了,他也冷静下来。

没过多久,张某就和杨女士摊牌了,他不能放弃家庭,也不想耽误年轻的她,最终,两人断了联系。

杨女士也没有纠缠,毕竟见不得光。

人家都说忘掉上一段感情的办法,就是开启下一段恋爱,杨女士很快和黄某走陷入爱河,没多久,她发现自己怀孕了……

2017年,杨女士生下儿子,那时候她沉浸在幸福中,还满心以为孩子是黄某的,就这么带着孩子和黄某过了好些年。

谁也没想到孩子入学要开亲子关系证明,这份鉴定直接揭破了真相。

杨女士给孩子做亲子鉴定时,结果出来,孩子不是黄某的,她脑子里想只有一个可能,这孩子是张某的。

杨女士为了证实自己的想法,她偷偷取了张某的毛发去做亲子鉴定,结果出来果然对上了,张某就是孩子的亲生父亲。

杨女士转头就找张某,告诉他有一个孩子。

结果,杨女士的满心期待,被张某泼了一盆冷水,他不承认儿子是他的。

张某说事情都过去快十年了,他只记得和杨女士有过两三次关系,别的什么都记不清,更不愿意认这个孩子。

杨女士实在没办法,只能把张某告上法庭,要他承担孩子的抚养费,还要赔偿自己这些年的精神损失。

张某也算老来得子了,虽然他不承认,但是,亲子鉴定结果,他就是孩子的生父。

从法律方面,血缘关系带来的抚养义务是法定的。

只要亲子鉴定确认张某是孩子的生父,张某就必须履行抚养责任,不能以自己有家庭、不想认亲为借口,逃避给孩子付抚养费的法定义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49条规定,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法院考虑到两个方面:

一,张某年龄已经偏大,还要负担自己现有家庭的开支,经济能力有限;

二,结合当地普通家庭的日常消费水平,每月400元完全能覆盖孩子基础的生活开销。

算下来孩子2017年出生,到判决的时候已经满7岁半,也就是90个月。

法院结合张某的年龄和实际收入情况,定了每个月400块的抚养费标准。

之前没给的90个月一次性补36000块,之后,每个月月底打400块到杨女士账上,一直给到孩子满18岁为止。

最终,法院判决:张某支付孩子36000元抚养费,每月月底前给孩子400元,一直到孩子18岁为止。

另外,黄某养了多年孩子,却不是亲生,他也可以向杨女士索赔。

杨女士因为自己的错误,让现任黄某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承担了本不属于他的抚养义务。

杨女士占了便宜——本来她应独自或者向孩子生父索要的抚养费,这些年实际是黄某承担了,这笔“不当得利”她当然要返还。

而且黄某多年来投入的不仅是钱,还有感情和精力,到头来发现孩子不是自己的,精神上遭受的打击也可以向杨某主张赔偿。

不过这里要提醒一句,如果黄某要索赔,得注意保存好这些年给孩子花的学费、医疗费、生活费等相关支出凭证,这些都会是法院判定返还金额的重要依据。

你觉得杨女士该赔偿黄某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