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哄骗17岁女孩嗑药过度,男子趁机就要侵犯她,因为嗑药后下半身不听使唤,折腾了很久没成功!这时女孩逐渐开始清醒。最终女子凭着微弱的力气全力挣脱了,男子没能得逞!事后女子告了他,男子被判刑!
这事发生在贵州铜仁,俩当事人本来是认识的朋友,男生刚满18,女孩才17岁。
他俩平时就总在网上淘两种处方药——普瑞巴林和愈美片,专门超剂量吃,图的就是吃完之后昏昏沉沉、飘乎乎的感觉,属于现在悄悄在年轻人圈子里流行的成瘾性药物擦边球,不少人觉得“不是毒品就没事”,抱着好奇心瞎尝试。
事发那天俩人约着去见另一个朋友,随身就揣着药,到地方三个人凑一块儿直接超量吞服,女孩一口气吃了12粒愈美片,男生也吃了8粒普瑞巴林。
没出半小时,女孩先顶不住药效了,意识开始发懵,视线都模糊,浑身软得跟没骨头似的,连站都站不稳。这男的见状立马动了歪心思,打了辆出租车就把意识模糊的女孩往自己的出租屋带。
进了门他也没半点犹豫,直接脱女孩的衣服,想趁着人家毫无反抗能力的时候行不轨之事。结果万万没想到,戏剧化的一幕上演了:他自己吃的药也彻底起了劲,身体根本不听大脑指挥,下半身完全使不上劲,折腾了好半天愣是没法得逞。
就这么耽误的功夫,女孩的药效慢慢退了一部分,意识逐渐清醒过来,一睁眼就看清了眼前的处境。她当时浑身还是没多少力气,连说话都费劲,但求生的劲儿上来了,咬着牙拼尽了最后那点力气死命挣扎,愣是从对方手里挣脱出来,跌跌撞撞逃了出去。
出来之后女孩没忍气吞声,也没怕丢人,直接报了警。可能有人会觉得,反正最后没做成,顶多算个耍流氓,教育几句就完了?但法院的判决直接打碎了这种侥幸:认定其行为构成强奸罪,属于犯罪未遂,最终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
很多人对强奸的认知还停留在“动手打人、拿刀威胁”才算,其实法律里早就写得明明白白,趁人醉酒、服药、昏迷,导致对方不能反抗、不敢反抗、不知反抗的时候下手,都属于以“其他手段”违背妇女意志,是实打实的强奸。更别说受害者还是未满18岁的未成年人,本身就是法定的从重处罚情节。
有人调侃这男的是“自己嗑药坑了自己”,话糙理不糙,本来动歪心思就不对,还想着趁人之危占便宜,结果自己先被药物拖了后腿,坏事没办成,还把自己送进了监狱,纯纯的偷鸡不成蚀把米,丢人又犯法。
但玩笑归玩笑,这案子背后的警示其实挺沉重的。现在不少年轻人对这类没被正式列管的处方药毫无警惕心,觉得不是传统毒品就可以随便尝试,甚至当成“潮流玩法”瞎折腾,却不知道超量服用不仅会损伤神经、拖垮身体,还会把自己直接暴露在巨大的安全风险里。
更重要的是,永远别抱着“没成功就不算犯罪”的侥幸。法律上的“未遂”从来不是“无罪”,只是可以比照既遂从轻减轻处罚,该担的刑事责任半分都不会少。
这案子能被最高法当成典型拿出来通报,就是给所有心术不正的人敲警钟:只要伸了脏手,就别想全身而退。
说到底,不管是交朋友还是出门玩,守住自己的底线最要紧,别乱碰来路不明的药,别随便喝不放心的人递的东西,也别高估人性的底线。毕竟真遇上事的时候,能护着你的,往往是提前多留的那点心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