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算不算半推半就?” 云南,一男子看上了 40 多岁独居大姐,多次主动上门被拒后,按耐不住,晚上喝了酒堵到楼下,大姐碍于人情让他上了楼。期间,两人喝了点枸杞酒,大姐头晕想睡,男子却死活不肯走。大姐无奈自己回屋躺下睡觉,门锁是坏的。凌晨醒来,她发现身体异样,DNA 检测证实两人发生过亲密关系。大姐气坏了,果断报警。但警方认定 “无犯罪事实”,不予立案。大姐不服:我没同意,怎么就成 “你情我愿” 了?申请复议、复核,均被维持。无奈之下,大姐又向检察院申请监督。
有一天晚上9点多,蒲某发消息说“过来看看你哈”,汪羽回“白天嘛,我瞌睡来了,一点熬不起夜”。又有一天下午5点半,蒲某说“来你家吃饭”,汪羽说不在家,蒲某说“去你家做面条吃”,被拒后又问“不回来吗,今晚”。还有一次蒲某说和媳妇吵架了没去处,要过来,汪羽回“你白天有空倒是可以过来,我陪你吹牛”。
从这些聊天记录看,汪羽一直在拒绝——但拒绝的方式又留了点余地。“白天可以”这种话,在蒲某耳朵里大概就变成了“有机会”。
时间来到3月6日。
晚上7点28分,蒲某发微信说“来找你哈”,汪羽说“不在家,在美容院”。蒲某说“想见你都很难”,汪羽回了一句——“见了不起什么作用啊”。
这句话听起来有点像抱怨,也有点像松动。蒲某显然没死心。
晚上9点左右,蒲某说自己喝了酒,想骑车过来陪她喝点。汪羽劝他醉了就别来了,骑车不安全。可到了9点41分,蒲某发来消息:到楼下了。
人已经堵到楼下了。汪羽想到蒲某之前免费帮她修过洗菜盆,觉得欠了人情,出于礼貌让他上了楼。
这一让,门就开了。
蒲某进屋后说要喝酒,汪羽拿出自己泡的枸杞酒,两人在客厅喝了起来。汪羽平时不怎么喝酒,喝了十几分钟就开始头晕,想休息了。
她让蒲某走,蒲某不走。她说叫出租车送他,蒲某还是不走。
汪羽看蒲某实在不走,就说让他睡大床,自己睡沙发。蒲某说“你睡哪里我睡哪里”。最后蒲某答应睡客厅沙发,汪羽走进卧室和衣而睡。
卧室的门锁是坏的,锁不上。凌晨0点30分左右,汪羽醒了,想上厕所。她发现蒲某不见了,同时感觉下身不舒服,用手一摸发现不对劲。她懵了,马上告诉昆明的朋友,朋友建议她立刻报警。
汪羽打了110。民警赶到现场取证,带她去医院做生物检测,抽血查酒精含量。折腾完回到家已经凌晨4点,当天中午又去派出所做笔录。
3月24日,DNA鉴定结果出来了——汪羽的下体、内裤、胸部擦拭物都检出了蒲某的DNA,23个基因座完全匹配,法医确认两人确实发生了性关系。
但4月7日,警方出具了不予立案通知书,理由是“经审查认为该案无犯罪事实”。汪羽不服,申请复议,被维持;向市公安局申请复核,还是被维持。公安三级机关都认定“无犯罪事实”。
汪羽又想不通了——DNA都验出来了,我怎么就白被欺负了?她向当地检察院申请了立案监督。蒲某本人不愿回应。倒是蒲某的妻子说了句话——“双方是成年人,你情我愿”。
“你情我愿”这四个字,正是整个案子的关键。
站在汪羽的角度:她多次拒绝蒲某上门,事发当晚是蒲某自己堵到楼下,她碍于人情才让人进门;她喝了酒头晕,多次让蒲某走,蒲某不走;她明确说让蒲某睡沙发,自己回卧室和衣而睡;门锁坏了锁不上——这怎么能叫“自愿”?
可站在警方角度:汪羽主动让蒲某上楼,主动拿出枸杞酒一起喝;她没有呼救,没有反抗的伤痕;录音里虽然一直在拒绝,但没有激烈冲突的迹象;发生关系时她处于睡眠状态,醒来后才发现——这种情况下,要证明“违背妇女意志”,证据确实不够硬。
强奸罪的认定,核心就是“违背妇女意志”。可“意志”这东西,不像DNA那样能化验出来。
汪羽说“我没同意”,蒲某说“你情我愿”——两个人各执一词,中间没有第三个人。警方在证据不足的情况下选择不立案,从程序上讲并非没有依据。
但这不等于汪羽的委屈是假的。一个独居十多年的女人,凌晨醒来发现身体被人动过,那种恐惧和愤怒,不是“证据不足”四个字能消解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