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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变态!”6月25日报道,一男子与一名17岁女生超剂量服用处方药,见女生意识模

“真变态!”6月25日报道,一男子与一名17岁女生超剂量服用处方药,见女生意识模糊,男子就起了不好的心思,他把女生衣服脱光,想要强行发生关系,但因为其他原因,男子没有得逞,不过最后还是被判刑!网友:就应该严惩!

未成年人聚会,不是酒局下药,也不是传说中的迷药,几片随手网购的处方药就把人带进深渊。贵州铜仁这起案子刺痛很多人,危险离青少年有多近,你想过吗。

那天有三个人结伴到共同好友住处,19岁的金某实际未满十九,17岁的龙某是他日常往来的朋友。金某提前备了两种药,愈美片和普瑞巴林,平时合规剂量是缓解咳嗽、镇痛用的东西。

结果呢,他不是治病,他是盯上了药的另一面。超量会麻痹中枢,让人判断消失,身体不听使唤,这些他提前查过,心里门儿清,还劝现场两人一起吞。龙某放下戒备,一次性吃了十二片愈美片。

药效来得很快,龙某眼神涣散,站不住,说话也断断续续。短暂停留的第三人很快离开,只剩他们俩。这时候是该联络家属,还是找人照看,对吧。

金某选了最坏的一条,他打车把人带到自己租住处,进门先把她衣服全部脱掉,准备趁乱侵害。他自己也吃了药,药性上来了,身体被反噬,后续动作推进不了,所谓“计划”卡住了。

几个小时后,龙某慢慢清醒,头还晕,衣服全没了,房间也不是自己的,谁不会害怕。她当场追问经过,金某没遮掩,把服药、转移、脱衣和自己的意图都说了。龙某直接报警。

民警到场固定痕迹,提取两人体内药物残留,展开讯问,关键点很清楚。金某承认想与龙某发生关系,也明白对方在药效下没有同意能力,还坚持完成转移、脱衣这些前置动作,药物只是把侵害卡在半路。

案件到了法院,证据链完整。龙某未满十八周岁,是未成年人,对未成年人下手要从重衡量。行为没有完成,属于未遂,这一项能从轻考虑。两头权衡,判了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

有人会问,没得逞也要判这么久,重不重。问题在于,侵害不是从那一刻才开始的,诱服、转移、剥夺衣物,都是侵害链条的一部分。真正关键的不是是否完成,而是有没有把别人当人看。

还有人追问,处方药不是医院开的吗,怎么成了作案工具。说白了,药本身没错,合规剂量治咳嗽、止神经痛,超量就变成麻痹大脑的工具。不少年轻人只记得药带来的短暂恍惚,不知道这会把自己变成失去自我保护的“人肉摆件”。

更值得注意的是,买药并不难。线下药店卖得很普遍,多数不会特别提醒超量的风险,线上审核门槛也不高,未成年人也能轻松囤货。这波案子公布后,基层司法所开始做药物安全宣讲,可宣传能不能覆盖到每个孩子,还得打个问号。

你也许会说,都是朋友,谁能想到下药这种事。朋友关系不是护身符,更不是突破边界的理由。任何涉及身体、隐私的事,都必须是对方在清醒状态下的明确同意,不含糊,不模糊,不“默认”。

有人替女生着急,怎么自保。简单说,别人递来的不明药片、药水,直接拒绝,不找借口。外出尽量结伴,不跟异性单独去封闭空间,保留聊天记录和行程,出了事第一时间报警,不要自己扛。

也有人问,男生怎么把握分寸。答案很直白,别人没说“愿意”,就是“不愿意”,在药物、酒精影响下的“点头”,法律不承认,逼迫别人失去意识再“谈感情”,是在往牢里走。

这个案件还有一个被忽略的细节,金某不是临时起意,他提前囤药,提前了解药性,主动设计“集体服药”的场景,把龙某一步步拉到失去判断的状态。这种预谋感,把他的所谓“冲动”撕得粉碎。

判决出来后,还有声音说力度不够。量刑有边界,未成年人被害要从重,未遂可从轻,法官在这两条线上找平衡。法律不是情绪的出口,它是把人从情绪里拉回来,按证据、按规则办事。

现实层面,监管也该跟上。药店销售时应主动提示风险,线上平台要抬高门槛,未成年人购药要有更严格的核验。减少药物流通里的漏洞,就能少一些被药物裹挟的悲剧,这不是一句口号,是可以落地的动作。

社会舆论为什么对这事反应大,因为大家担心身边的孩子。未成年人社交里,盲目跟随的比例太高,同龄人一句“试试”,就把理智放下。等到清醒,维权要走一段很长的路,证据要一点点补,心理创伤还要更久才能修复。

说到底,这不是一场“未遂的乌龙”,而是一记警钟。用药物剥夺他人自主意识,哪怕没完成侵害,也已经越线,都会付出代价。短暂的欲望换来的是案底、污点,还有对受害者终身难忘的阴影。

那间出租屋的味道可能还残着药气,判决书已经生效,问题还在我们眼前,下一次该怎样避开。你会怎么提醒你身边的孩子呢。

信息来源:《男子与17岁女生超剂量服用处方药愈美片、普瑞巴林后,趁女生意识模糊欲实施强奸,后因客观原因未得逞;法院:男子犯罪未遂获刑二年十个月。》新闻夜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