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小便宜吃大亏!”河南郑州,一男子去汽车销售中心买车,裸车11万,落地将近14万,比正规4S店便宜2-3万,结果,男子拿着全款去了,销售说得17万多,提完车2小时后40000多差价会返还给男子,可万万没想到,男子买完车,对方不但不返4万多,还跟他要高额雇佣金,男子没文化,签的是“汽车代购服务合同”,他以为是购车合同,最终14万就能落地的车,他竟花了20多万,这不是低价引诱欺骗消费者吗?汽车销售中心的回复,惊呆众人。
高女士和丈夫看中了一辆大众帕萨特,他们先去正规4S店问了价,裸车11万,杂七杂八加起来落地差不多14万。
后来,他们听说某汽车销售服务中心的报价更便宜,说比4S店能少花2-3万,一下子就动了心,想着能省点是点,就上门去咨询了。
到店之后,销售特别热情,跟他们口头保证,车的品质和4S店一模一样,只要先交17万多的全款,提车之后2个小时之内,就把4万多的差价返回来。
算下来,落地也才13万出头,比4S店划算太多了。
两口子一听确实合适,当场就打算定下来。
可高女士文化程度不高,销售拿着一沓合同催着签字,说都是常规流程,他也没细看内容,以为签的就是普通购车合同,大笔一挥就签了字,当场把钱全交了。
结果等他们提完车,左等右等也没等到销售说的4万返现。
他们找上门去问,商家直接翻出了他们签的合同,说这是汽车代购服务合同,上面根本没写2个小时返现的事,反而还标注了高额的代购佣金。
别说返钱了,他们还得再补服务费。高女士两口子算了算账,前后花了快20万,比4S店的正常落地价还多了6万。
他们这才反应过来,这是掉进低价陷阱里了,可签了字的合同摆在那,怎么说都说不清,只能找媒体求助。
记者跟着他们到汽贸调解的时候,商家还振振有词,说合同里确实写了返利,但得满足一堆苛刻条件。
比如,得连续好几年在店里买保险,不能提前解约,销售说的口头承诺不算数,佣金是合同里写好的服务费,不愿意退。
好在记者现场核对了宣传话术和合同内容,认定商家就是在用虚假的低价和返现承诺忽悠人。
他们故意隐瞒高额服务费,利用消费者不懂合同套路诱导签字,已经属于消费欺诈。
最后双方协商了半天,商家同意退还部分差价,减免不合理的佣金,高女士两口子没再坚持要全额4万返利,总算挽回了几万块的损失。
相关部门也已经盯上了这家汽贸,对他们这种用低价引流、合同藏坑的套路经营行为立案调查,要求他们立刻整改,以后不许再用这种模糊的宣传话术坑人。
买车的时候别光看报价低,但凡比市场价低好几万的,多半都藏着坑。
签合同的时候,一定要逐字看清楚,别听销售催就着急签字,口头承诺的东西一定要写进合同里才作数,不然真出了事,连说理的地方都找不到。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
商家故意隐瞒合同性质、用口头返现承诺诱导消费者签字,已构成欺诈。
消费者如果不接受协商结果,可凭相关证据起诉要求退一赔三,这也提醒大家遭遇消费欺诈时,可通过法律途径主张足额赔偿。
对此,你怎么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