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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哄骗 17 岁女孩嗑药过度,男子趁机就要侵犯她,因为嗑药后下半身不听使唤,折

男子哄骗 17 岁女孩嗑药过度,男子趁机就要侵犯她,因为嗑药后下半身不听使唤,折腾了很久没成功!这时女孩逐渐开始清醒。最终女子凭着微弱的力气全力挣脱了,男子没能得逞!事后女子告了他,男子被判刑!

女孩叫小敏,案发时刚满 17 岁,老家在县城,刚辍学出来打工,在市区一家奶茶店做收银员。她平时社交圈很窄,除了同事几乎没认识什么人,休息的时候就窝在出租屋刷手机。

她和男子张某,就是在短视频评论区认识的。张某三十出头,没正经工作,平时就靠包装自己的人设,在网上哄骗年轻小姑娘。

他头像是豪车,朋友圈全是旅游、探店的照片,说话又特别会来事,天天给小敏发消息嘘寒问暖。

没聊半个月,小敏就对他放下了戒心。张某说自己是做工程的,时间自由,平时就想找个单纯的女朋友好好过日子。

他隔三差五给小敏点奶茶、送小礼物,从来没提过过分的要求,看起来特别绅士。

事发那天是周末,张某说朋友在公寓办生日轰趴,都是年轻人,想带她过去认识认识,顺便吃点好的。小敏长这么大没参加过这种局,心里有点好奇,又觉得张某靠谱,就答应了。

到地方之后她才发现,所谓的轰趴根本没几个人,加上她也就五六个,全是张某的朋友,没一个她认识的。坐下来没十分钟,张某就从口袋里摸出几颗彩色的小药片,递到她面前。

他说这是进口的 “助兴糖”,现在年轻人聚会都吃这个,吃完心情好,没任何副作用,就跟吃糖果一样。旁边几个人也跟着搭腔,说没事的,都吃,放不开玩着没意思。

小敏一开始有点犹豫,说自己不吃这些东西。张某立马半开玩笑半挤兑她,说出来玩还这么拘谨,又不是什么坏东西,我还能害你吗。

他话都说到这份上,周围人又都看着,小敏脸皮薄,不好意思一直拒绝,就接过药片,就着饮料咽了两颗。

她那时候根本不知道,这根本不是什么糖果,是管制类的精神药物,吃多了会失去意识、肌肉僵直,严重的还会休克。

吃完不到二十分钟,药劲就上来了。小敏先是觉得头晕,看东西重影,接着浑身发软,手脚都不听自己使唤。

她想跟张某说自己不舒服,想回家,可张嘴只能发出含糊的声音,连完整的句子都说不出来。

张某一看她状态不对,立马装作关心的样子,扶着她往卧室走,说让她进去躺会儿,休息一下就好了。进了房间,他反手就把门锁上了,脸上的关心也没了,露出了本来的面目。

他从一开始就没安好心,哄着小敏吃药,就是为了让她失去反抗能力,方便自己行事。可他千算万算,没算到小敏对这种药物的反应特别强烈。

药劲越往后越大,小敏整个人意识模糊,浑身肌肉不受控制地紧绷,尤其是下半身,僵直得根本没法配合。

张某折腾了好半天,想尽办法都没能得手。他中间还想再给小敏喂半片药,怕她提前醒过来,结果喂进去之后,药劲更猛,反而更难成事。

也不知道耗了多久,小敏的意识稍微回笼了一点。她眼睛睁不开,但能清楚地感觉到有人在脱自己的衣服,浑身的触感都在提醒她,自己正处在危险里。

她心里怕得要死,但没乱了分寸。她知道自己现在浑身没力气,硬拼肯定拼不过,只能等机会。她憋着气装晕,一动不动,悄悄攒着力气。

刚好张某起身去桌边拿水,手上的劲松了。就是这一两秒的空隙,小敏用尽了全身仅剩的所有力气,猛地从床上翻了下去,摔在地上也顾不上疼,连滚带爬地扑到门口,拧开门锁就冲了出去。

客厅里的人都懵了,没人反应过来拦她。小敏光着脚,连外套都没拿,一口气冲下楼,直接跑进了小区门口的 24 小时便利店。她抓着店员的胳膊,话都说不利索,只反复说让帮忙报警。

警察赶到的时候,张某还在公寓里。他本来想追出去,又怕动静太大引来人,正琢磨着怎么把人找回来,就被堵在了屋里。

刚被抓的时候,张某嘴特别硬。他一口咬定两人是自愿交往,吃药也是小敏自己要吃的,他没强迫,进房间也是为了照顾她,没做别的。

可证据不会说谎。警方调取了公寓楼道的监控,拍到了张某扶着意识不清的小敏进卧室的画面;便利店店员的证言,能证明小敏跑出来时状态不对,第一时间求助报警;加上小敏体内的药物检测报告,还有现场搜出来的剩余药片,完整的证据链很快就固定了。

更关键的是,案发时小敏还未满十八周岁,属于未成年人。光是这一点,就让整个案件的性质严重了好几个等级。

我国刑法对 “其他手段” 的认定很明确,就是利用药物、醉酒、催眠等方式,让被害人处于不知反抗、不能反抗的状态,只要是在这种状态下发生侵害,都按强奸算,和暴力胁迫没有本质区别。

除此之外,张某哄骗未成年人服用管制精神药品,本身还构成欺骗他人吸毒罪。最后法院是按强奸罪(未遂)和欺骗他人吸毒罪数罪并罚,判处张某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

张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了上诉,说自己没造成实际伤害,应该从轻处罚。二审法院直接驳回了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