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台江,一辆三轮车上垒起3米高铁皮仓库,长期停放在小区公共道路旁。三轮车影响出行,影响旁边居民楼采光,也埋下了安全隐患。可是这辆改装违建的三轮车,一没有上路,二没有占用土地,执行难度大。难不成这辆移动的2层仓库就没有办法解决了吗?
台江一小区反映,小区里有辆长期停放的危险庞大车辆。
调查员过来一看惊呆了,一辆普通的三轮车上居然有高3米,宽度略宽于三轮车的铁皮屋。铁皮屋有一个个小隔间,外边带着锁,显然是存放东西的。
三轮车停放在靠小区道路旁的公共道路上,附近楼下停着很多电车。只是像它这么高、这么显眼的只有一辆,严重影响了小区环境。
小区居民陈先生反映:“我都不知道这是怎么建的,怎么能把一辆三轮车改成这样!”面对这辆移动建筑物,陈先生一头雾水。
他向物管提过,要求这辆车推走。这辆三轮车的存在一是影响了小区环境,二是存在安全隐患,三是遮挡低楼层居民的采光。但是物管沟通无果,车主不肯配合,没有办法。
除了陈先生外,其他居民也反映三轮车确实不安全。小区道路本就窄,万一有火情,它是否能立马挪走,影响了消防道路后果严重。再者,上边的铁皮仓库长期压着三轮车,万一哪天支撑不住坍塌,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
居民们提到的风险确实存在,但是陈先生表示找了很多部门都没有办法执行。
首先三轮车上有违建,不是道路上有违建,相关部门没有拆;其次三轮车没有上路,哪怕改装也影响交通;最后它正常停在路边。
这个问题确实不好解决,单靠一个部门没办法强制执法。
调解员在物管的协助下,找到了三轮车的车主,是一名小区业主大爷。面对拆除铁皮的请求,大爷态度坚决:我占天不占地,凭什么管我。
大爷表示铁皮仓库里存放的都是自己收来的废品电器和维修电器,到时候修理好了还要卖的。
大爷的废品不仅占满了整辆电动车,连房间里都摆满了,睡觉的地都只给自己留了半张床。
除了这辆3米高的三轮车,大爷还有两辆车也进行了改装,只是矮一点没有这么显眼。每个上锁的隔间中一打开都是修理好的电器,全是大爷的劳动成果。
大爷表示自己修理好这么多电器没有地方放,在别人的指导下才建了这个铁皮仓库,花费了2万元。大爷认为自己没有占地,没有影响通行,拆除是不可能的。
相关部门也没有办法去解决这个问题,那么大爷的三轮车合法吗?这件事有妥善的解决办法吗?
大爷的三轮车是改装的,但是并没有上路,确实没有违反《道路交通法》,又建在可移动三轮车上,也不违反《城市管理执行办法》。但是大爷的三轮车对小区安全造成了风险隐患,所以违反了物业条例。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对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消防等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制止,并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大爷的三轮车已经引起小区居民的反映,一旦出现安全事故,难免有担责的风险。
物管身为小区居民负责人,应该为居民安全提供保障。既然物管无法解决,就应该向上汇报,及时解决问题,让大家都安心。
对于大爷这种特殊情况,确实不好解决,得需要多部门协作。最终大爷在多个部门的劝说下,同意将车辆移走。考虑到大爷的需求,所以为大爷寻找了一个不影响消防,不影响居民的道路停放。
大爷搭建的铁皮仓库只要不上路,就不会受到处罚。只要不再影响居民的安全和生活,找一个合适的位置停放就可以。
对于大爷这种情况,确实很难去拆除解决,大爷完美的避过了处罚。面对这种情况,只能说多部门去劝说,提供一个完美的方案解决。好在最后大爷态度软和,愿意挪动三轮车,也算是满足了双方需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