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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嫖成功!” 陕西西安,一 24 岁女子入职某公司,工资 15000,可上班不

“白嫖成功!” 陕西西安,一 24 岁女子入职某公司,工资 15000,可上班不到 1 年就结婚怀孕,她被诊断为 “先兆流产”,请假 14 天,假期结束,女子接着又请假 2 个多月,假期再次结束后,女子又以 “依法享有 10 天婚假” 和 “临近生产”,她享有 158 天产假为由,继续请假,被公司拒绝后,女子也不到岗,然后给公司发了 “被迫离职通知书”,要求公司给自己补发 9 个月工资 14594.7 元,补偿自己 16 万。双方对簿公堂,案子经过 2 审,法院最后的判决大大出乎意料。

不少人刚听完这个事儿,第一反应都是替公司叫屈:入职才大半年,婚假病假产假接二连三,正经班没上多久,假期倒是排得满满当当,换谁当老板不得心里犯嘀咕?

公司这边更是一肚子火气,法庭上直接指责姑娘是“职场碰瓷”,说她摆明了入职就备孕,专挑高薪岗位“薅羊毛”。公司还拿出自家的规章制度说理,称入职不满一年的员工没有请长假的先例,就连婚假都是结婚半年后才申请,明显是故意凑时间连休,所以拒批假合情合理,按旷工算都不为过。

可道理不能只站在老板的立场算。

这位女子手里的请假依据,每一样都踩在法律的框架里:先兆流产的诊断是正规医院出具的,有医师签字和医院公章,休假时长是医嘱明确建议的,不是她随口编的理由;结婚证是在职期间领取的,陕西当地法定10天婚假,她按流程提交了申请;158天产假更是地方明确规定的生育待遇,法律从来没说过“入职不满一年不能休产假”这种话。

说白了,她申请的这些假期,要么是医嘱要求的病假,要么是法律赋予的法定假,没有一项是无理取闹。公司嘴里的“不予批准”,本质上是把自家的内部规矩,摆到了法律之上。

更站不住脚的是公司的操作:从女子第一次请假开始,公司就直接停发了所有工资,一停就是整整9个月。

很多人不知道,哪怕是病假,法律也规定了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的八成发放;产假期间的工资待遇,更是不能随便降低。公司直接一分钱不发,等于把孕期的员工往绝路上逼,要么硬撑着身体上班,要么自己主动走人。

也正因如此,女子发的那份“被迫离职通知书”,根本不是耍无赖的操作。

按照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拖欠工资、不依法提供劳动待遇的,员工可以主动解除劳动关系,并且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她一开始主张的16万,听起来数字不小,其实是把病假工资、婚假工资、产假差额、经济补偿金、未休年假这些项目全算在了一起,并非漫天要价。

案子先走了劳动仲裁,裁了七万多,两边都不满意,又闹到了法院。一审法院核对完所有证据,直接驳回了公司的全部抗辩:女子的医疗诊断真实有效,婚假产假都是法定权利,公司没有合法理由拒绝,停发工资更是明确的违法行为。最终核算下来,病假、婚假、产假的工资差额,再加上被迫离职的经济补偿金,公司一共要支付10.1万元。

公司不服判决继续上诉,还在拿“恶意请假、影响公司运营”说事,想把定性扭过来。结果二审法院审理后直接维持原判,逻辑很清晰:员工的病假手续合规有效,婚假是法定待遇,公司不予批准没有法律依据,更不能以“未批假”为借口克扣工资。至于指责员工“恶意躺平”,全是主观猜测,拿不出任何实质证据,在法庭上根本站不住脚。

这事传到网上,有人说企业用工成本太高太冤,也有人说这是职场女性的维权胜利。其实没必要非站一边吵架:法律从来没鼓励任何人“白嫖”公司,所有的赔偿都建立在“手续合法、证据完整”的前提下,真要是伪造病假条乱请假,法律也不会姑息;但反过来,企业也不能总拿“经营不易”当挡箭牌,法定的生育保障、病假待遇,本来就是用工该承担的责任,不能只想着招年轻人干活,却不想承担对应的法定义务。

说到底,这个案子给两边都上了一课:对公司来说,内部制度再严也大不过法律,请假审批是核实真假,不是说了算与不算,合法假期你不批也得认;对打工人来说,也别想着钻空子占便宜,但真遇到公司侵犯权益,攥好病历、请假记录、工资流水这些证据,法律才是最靠谱的底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