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舒城,民警接到村民报警,家中活鸡失窃,民警调取监控视频后迅速查明作案人员,赶到嫌疑人家,却发现有一只鸡已经被做熟端上了桌!
此嫌疑人是某村的村民,他出门回家时常常从邻居家路过,由于邻居家的后院围墙很低,他只需要抬抬头就可以直接看到内里有鸡棚和几只散养的鸡被一张网纱盖着,几乎没有什么防盗措施。
从此以后,他每次路过时,还会稍微注意邻居家是否有人。久而久之便掌握了邻居家人的日常生活节奏,何时在家,何时出门干活他都摸索清楚了。
久而久之,看着毫无防备的邻居家后院,他的歪心思越来越重。终于有一天,他看好邻居不在家,拿着一个编织袋一跃而过翻进了低矮的院墙,散养的鸡虽然被陌生人吓得四散而逃,但仍旧被罩在网布之下。
男子俯身蹲下,一手掀开网布便钻了进去,紧接着他追赶两步,就捏住了一只鸡的翅膀,塞进了编织袋里。
顿时后院篷布下鸡毛满天飞,还有几声鸡叫。但当时正好四下无人,所以他并没有被发现。见抓鸡过程如此顺利,该男子还不知足,又向其他的鸡走去。
最终,他抓了两只鸡装进编织袋,扎紧袋口后从后院里原路离开,最终消失在了监控视频中。随后路上有些行人与他擦肩,但在农村的街上,有人提着编织袋是再平常不过的事情,所以他也没有引起怀疑。
当天下午,邻居的家里人回到家后发现鸡丢了,望着凌乱的后院,他们实在想不到究竟会是谁偷鸡,毕竟乡村中的邻居都彼此熟悉,最近应该也没有得罪什么人。
但两只走地鸡也是财产,按照市价也上百元了,邻居仔细检查了鸡棚,里里外外寻遍也没找到丢失的鸡的踪影。
随后邻居家人便报了警,有经验的民警赶到邻居家看到作案现场,低矮的围墙,散乱的鸡毛,便察觉到了可能是盗窃。随后便联系民警,申请调查当天早些时间的监控视频。
很快,邻居和民警一起观看了监控视频,邻居一眼就认出了嫌疑人的身份,就是住在隔壁的村民,民警在反复确认无误后便迅速展开了追查。
而当他们一行人赶到嫌疑人家时,该男子正坐在餐桌前手里拿着筷子,而他面前的不锈钢盆中,盛放了半盆的红烧鸡块。
没错,尽管民警已经尽快到达了,但被偷窃的鸡已经被嫌疑人烹熟。家门被打开时,他正吃到一半。
起初,嫌疑人还嘴硬几句表示自己是无辜的,鸡肉是自己买的晚餐。但后续向他出示了监控截图后,面对人赃并获的场景,嫌疑人也只好供认不讳了。
后续嫌疑人被拘留,而还剩下的一只活鸡则归还了邻居。民警询问起他的作案动机,他只说自己是因为“嘴巴太馋了”。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在此事件中,该男子偷偷抓走邻居家的活鸡已经构成了明确的盗窃财物行为,应当依法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还可以考虑情节轻重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与此同时,该男子还需要归还财物,至于已经被煮熟的鸡,则需要按照市价赔偿。
而根据《刑法》第264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在此事件中,该男子偷盗两只鸡总共金额百元左右,虽然并不算情节严重,但该男子翻越邻居家的围墙,已经构成了入户盗窃,这就直接满足了立案标准。
如果该男子之前就有盗窃罪史,则有可能加重其判决,不仅可能面临牢狱之灾,还需要赔偿当事人的损失,以及依法缴纳罚金。
那么,你对该男子的行为有什么看法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