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知不是借口!6月24日报道,16岁的男子在网上打游戏,认识了一个13岁的女子,两个人偷尝禁果。刚相识的时候只是互相聊天,后来男子提出要求想要见面,两个人直接就去外面恩爱缠绵了,甚至前后发生了7次关系。女子家属得知后愤怒的报了警,现在办案人员通知男子的家属过去处理。
如今很多青少年课余时间沉迷网络游戏,线上随意添加陌生网友,缺少家长有效监管,很容易滋生危险的线下交往。这名涉案男孩刚满十六周岁,平时课余经常泡在游戏里,一次组队对局过程中,结识了年仅十三岁的女孩。两人游戏里配合频繁,慢慢添加社交软件好友闲聊,日常分享生活琐事,聊天时间一长,男孩主动提出线下约见,女孩没有告知父母,私下答应单独出门和对方碰面。
第一次见面两人就突破底线发生性关系,之后还多次私下偷偷相约,累计发生七次亲密行为。女孩尚且只有十三周岁,还处于小学阶段,心智发育不成熟,对两性关系没有完整认知,不清楚此类行为会给自己带来生理和心理双重伤害。男孩已经十六岁,具备基础辨别是非的能力,明知对方年纪很小,依旧主动邀约、多次发生关系,完全没有顾及未成年人保护相关法律规定,单纯以双方自愿交往当作借口,忽视行为背后严重的法律后果。
女孩长时间频繁外出、情绪变得低落敏感,反常状态被家人察觉,在家耐心询问之下,女孩说出和成年男性私下约会的全部经过。父母得知女儿未满十四周岁就多次和他人发生关系,内心又气愤又心疼,没有选择私下和解,第一时间带着孩子前往派出所报案,提交聊天记录、出行轨迹、医院体检记录等全套证据,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立刻开展侦查工作。
办案民警调取两人全部聊天记录、出行监控,核实清楚两人年龄、约会次数、相处细节,明确本案核心法律关键点。我国法律有清晰规定,与未满十四周岁幼女发生性关系,无论女孩是否自愿、是否主动赴约,行为人都构成强奸罪。哪怕双方都是未成年人,只要男方已满十四周岁,就要承担相应刑事责任,“双方自愿、恋爱交往”不能成为免除处罚的理由,无知、不懂法更不是能够开脱罪责的借口。
涉案男孩刚满十六,已经达到强奸罪刑事责任年龄,警方固定完整证据后,第一时间联系男孩父母前往派出所配合案件处理。后续公安机关会结合案发情节、双方年龄、男孩认罪悔罪态度、是否取得被害人谅解等综合情形推进案件,移交检察院审查,后续由法院结合未成年人特殊司法政策作出判决,男孩不仅会留下犯罪案底,一生都会受到这件事带来的影响,两个家庭也都因此遭受巨大打击。
这件事曝光后,网友分成两类不同观点,围绕青少年网络交友、普法教育展开讨论。大部分网友都认同标题里的观点,不懂法律不能当作犯错的挡箭牌,十六岁早已具备基础判断能力,主动约见未成年幼女、多次发生关系,性质恶劣,必须依法追责,以此起到警示作用。不少家长看完十分担忧自家孩子上网安全,呼吁学校和家庭同步加强青春期法治、性教育,告诉孩子不要私自和陌生网友线下见面,懂得保护自身隐私和人身安全。
也有从事青少年普法工作的网友提醒,很多未成年人只知道杀人偷盗是犯罪,完全不了解性侵幼女相关法律,学校应当常态化普及未成年人保护法,同时家长减少对孩子上网、交友的放任管理,多沟通疏导心理,避免孩子在网络结识不良异性,酿成无法挽回的悲剧。网络交友暗藏诸多隐患,青春期的一时冲动,足以毁掉两个孩子往后的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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